深圳任真
國有股減持方案的難產,歸根到底還是減持的價格。毋庸諱言,最為有效、同時也能讓市場參與者都心服口服的唯一方法在于市場定價。為此,本人斗膽提出一個國有股減持的市場化定價方案,供大家參考評判。事實上這是一個非流通股如何轉換為流通股的問題,本方案的實質就是將非流通股的轉換價格由雙方通過市場競價決定。一旦國有股份取得流通資 格,什么時候減持、減持多少就只是社保基金的事情了。
國有股減持問題的關鍵在于它的非流通特性。我認為,非流通股應該也可以通過市場途徑贖回自由流通的身份。同股同權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由于歷史原因,從A股誕生之日起就有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許流通的規定。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流通股東和非流通股東及證券管理部門的一個契約,正是因為這個大家默認的契約,二級市場的A股價格才得以高高在上,A股發行價也水漲船高。可能大家也心知肚明,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是早晚的事情,但如果要盡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將流通權建立在一種贖回機制上更能夠反映證券管理機構規范治市的決心,也是公正合理的選擇。
減持原則:
1.立足于規范上市公司股份結構(而不是國有股變現),規定上市公司必須限期解決非流通股份轉換為流通股份的問題,可安排在2-3年內完成。
2.上市公司非流通A股的“流通許可權”屬于全體流通A股股東;非流通A股可通過認購“流通許可權”轉換為流通A股。
3.由上市公司自己確定非流通股份轉換的開始時間。在完成轉換前,暫停上市公司的增資擴股,且年度分紅不能超過上年的水平。
4.到期未轉換的非流通股份按面值強制退股,剩余權益充公。
轉換方法:
1.設立“減持基金”。通過減持基金將在減持過程中因非市場因素產生的權益還給市場。深滬市場各自設立,每個A股賬戶限購1000個單位,總量不限,可上市交易。
2.上市公司轉換除權登記日,原非流通A股轉換為等量的“準流通A股”;原流通A股轉換為等量的A股和與非流通A股數量相同的“流通許可權證”。
3. 3個月轉換期內,“準流通A股”(A1)、“流通許可權證”(A2)上市流通。除減持基金以外,所有投資者均可自由買賣A1、A2。
4.轉換期內,A1持有人購買等量的A2后,或A2持有人購買等量的A1后,由登記公司自動轉為等量的可流通A股,同時注銷已轉換的A1、A2。
5.轉換期截止日,A1摘牌,A2權證自動作廢(A股一直交易不受影響)。
6. A1摘牌后按面值退股。即通過減持基金增發與A1等量(或等值)的份額,與A1強制兌換。減持基金兌換所得的“準流通A股”在鎖定半年后可上市流通。如果A股價格低于基金面值,減持基金可放棄兌換權,A1則自動轉換為可流通A股。
幾點說明:
國有控股權會流失嗎?
會不會出現大量的“流通許可權證”被高價鎖定,從而導致非流通股東被迫退股的情況呢?這確實是值得慎重考慮的問題。只要二級市場的價格顯著高于其面值,這種行為不會給“流通許可權證”持有人帶來任何好處,而只有白白的損失;同樣,非流通股東只能按面值收回自己的投資,喪失了股權和潛在的利益,而唯一的得利者只有減持基金。這也是為什么要嚴格禁止減持基金參與A1、A2交易的原因。
因此,從投資者利益的角度來看,無論是“流通許可權證”持有人,還是“準流通A股”持有人,都希望促成交易,問題的關鍵還是價格。本方案的實質就是將非流通A股的轉換價格由市場決定!讓我們相信市場的力量、相信投資者的智慧吧。畢竟希望主動將自己的利益拱手讓給減持基金的投資者一定是鳳毛麟角的。
當然也不能排除大量的“準流通A股”被迫按面值兌換為減持金的情況,國家的控股比例勢必大幅下降。即使這樣,國家也不會因此喪失對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因為股權被轉移給了減持基金,而國家因持有大量兌換的減持基金而成為基金的大股東,得以間接地控股上市公司。這樣盤活國有資產,又能以更少的資金控股上市公司,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畢竟,即使以面值套現,國有資產的增值也是必然的(估計也不亞于流通股東的收益)。
“流通許可權證”值錢嗎?
“流通許可權證”持有人似乎掌握了“準流通A股”的生殺大權,但定價的結果可能并不樂觀,因為小股東是一盤散沙,大股東卻可以輕易結盟,而且很多大股東沒錢,太高的價格他們買不起。因此,為“流通許可權證”和“準流通股”提供有效的交易機會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可能的解決途徑就是自發的中間人出現,他們大量收購小股東的“流通許可權證”,再與大股東們耐心砍價,剩下的事情就無關大局了。
我想本方案唯一的缺陷在于,少數“流通許可權證”持有人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獲得短期的權證,從而喪失了補償的機會,同樣對“準流通A股”也造成損失。是否需要建立一個自動補償機制嗎?最好不要,因為這樣可以徹底杜絕對A股、“流通許可權證”以及“準流通A股”的價格操作行為。這種損失和以前投資者錯過配股的情況是一樣的,而“準流通A股”的損失就只能怪自己不早點交易了。好在深交所曾經有過權證交易的歷史,股民也有一定的認知,不知情的投資者畢竟是少數。
關于減持基金的作用
在轉換過程中,部分投資者被迫放棄部分權益,這些權益由減持基金所有,實際上是還利于民,這是設立減持基金的主要目的,類似于香港的盈富基金。減持基金很可能在穩定股價甚至很多意想不到的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
減持基金的公正性是至關重要的,不僅要對國有資產負責,更應該注意保護中小投資者。因此,減持基金應有由證監會委托并監督設立。從轉換開始時間算起,減持基金真正進入市場運作至少在9個月以后(假設3個月的轉換期、半年的鎖定期),因此可以從容組建。
一點看法
我認為國有股減持不宜采用一刀切的定價辦法,如以認股金額折股、或按凈資產乘數定價等方法。就算是國有股東能夠大人大量,讓利于民,難道法人股也會心甘情愿高比例折股嗎?很奇怪沒有聽到代表法人股東的聲音(順便申明一下,本人普通股民一個,從來不買也不知道怎么買法人股)。即是對流通股而言,統一定價的方法對不同公司的流通股東而言也可能有失公允,因為不同的股票實際享受到的“優惠政策”肯定各不相同。買股票不是看公司的歷史,也不是現在,而是未來。因此以歷史的情況或者以現在的凈資產為標準一刀切的方法,不僅抹殺了投資者的智慧,而且對非流通股東、流通股東和上市公司都可能是不公平的。
開辟單獨的國有股交易市場也不可取的,這與國有股直接進入流通沒有太大的區別。因為國有股流通、同股同權是遲早的事情。一旦有了暢通的流通渠道,國有股的價格自然會向A股看齊,B股就是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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