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華
經過多方論證,國有股等非流通股按通過一個合理的方式轉化為流通股已經成為市場的共識,但是在如何減持國有股為社保基金籌集資金的方式上仍存在較多爭議,主要是減持方式較復雜及市場化程度不夠等因素。而且一旦大量國有股減持給市場形成沉重壓力的話,容易形成“多輸”局面,不利于證券市場及國民經濟的發展,所以我認為有必要換一個思路 來看待這個問題。
其實在國有股減持這個問題上,只要國家直接參與,無論是以什麼所謂“市場化”的方式來進行,因為國家本身既扮演了裁判又扮演了運動員的角色,實際上都是無法達到市場化以及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的,也不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以及社保基金的充分籌集。只有國家放棄資本市場里運動員的身份,專心當好裁判,才能更好的實現國家的目的,實現“多贏”的目標。
那麼怎樣國家來完成這個角色的轉化呢,方法很簡單,就是通過對從非流通股轉化來的流通股在市場上首次出售時征收33%的特別所得稅,這部分收入全部用來充實社保基金。而現有的用減持國有股來籌集社保基金的辦法完全停止。這個辦法的可行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不再通過直接在市場上出售股票的方法來充實社保基金,這樣就不用直接來扮演運動員的角色,以后各項政策的出臺可以實現三公原則。同時也避免了國家直接與民爭利的形象建立。
2、因為有了這個較大幅度的特別所得稅的存在,將約束現有國有股、法人股股東在股票獲得流通性之后因為很大升水而產生的拋售欲望,而與此同時股票由于股本縮小導致每股凈資產及收益的提高后必然產生向上的要求,所以會導致一個恢復性的牛市行情,而在這種牛市行情中因為國有股、法人股已經獲得了流通性,那麼收益最大的應該是國家,因為國有資產實現了保值增殖。而在從前的牛市行情中可以說是與非流通股無關的。而當一旦行情過熱的時候,也就是股價達到了一個不合理的水平的時候,持有國有股或法人股帶來的收益將低于出售加特別所得稅的時候,持股人就會選擇出售,這樣就會同時帶來平抑股價,避免泡沫產生的作用,使市贏率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而同時國家也將會收到自愿的、可觀的特別所得稅,來充實社保基金。
另外還有需要特別補充的是,把國有股減持的權利交給原管理單位,國家僅僅需要從他們所管理的現金加市價總值來考察他們是否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簡單透明,但有兩個問題需要加以注意。一是出售股份后會產生大量的現金流,二是控股股東及大股東與中小散戶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建議愿非流通股股東轉化為流通股后實行專戶管理,出售股票時需向證監會申報注冊,包括出售數量、時間,同時需公開披露,注冊后三個月開始出售,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同時證監會需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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