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湖州證券部王勤
目前市場上的國有股減持有七種主要方式,筆者以為這七種方式中的定價全都忽視了全體股民的利益,體現(xiàn)的只是國有股的利益,因此不論采取何種方式減持,都將在證券市場引起大幅恐慌,甚至有崩盤的危險。
要安全、合理地進行國有股的減持,必須把握以下幾點:
一、國家相關部門的定位問題國有股減持是為了解決中國股市品種繁多這個怪胎,使證券市場真正發(fā)揮其在調整結構、資源配置、提高管理方面的作用,而不是為了與股民搶錢,也不是為了解決社保基金缺口。國有股的減持不能也不應承擔劫富濟貧的功能,更何況廣大的中小股民并不富裕,可以說投入的都是自己的血汗錢。不可否認國有資產(chǎn)不能流失,但這并不代表著股民的資產(chǎn)可以流失。在國有股減持過程中,國有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是平等的法律主體,國有股東通過減持國有股方式完成對流通股股東權益的侵占是不合法的。
二、要明確國有股的形成與流通股的價格之間的關系國有股折股時是按凈資產(chǎn)折算的,而流通股則是以幾元甚至是幾十元的溢價申購的,兩者并不在同一起跑線上。流通股之所以有目前的價格,是因為國有股不能流通而造成的,并不能以此作為減持的依據(jù)。
三、要杜絕新的國有股的增加建議對新發(fā)行公司的所有股份按發(fā)行價折股,并且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法》中對發(fā)起人股三年內不得轉讓的相關條款。
四、關鍵是制定好減持價格關于減持的價格,筆者認為即使是按凈資產(chǎn)減持,國有股還是侵占了廣大股民的權益,因為凈資產(chǎn)的大部份來源于股民的溢價投入,而不是國有資產(chǎn)的真實增殖,這部份價值應通過減持返還給股民。筆者設計的減持價格思路如下:
首先,將不同股東所投入的資產(chǎn)按流通股股東投入水平進行合理縮股,計算國有股資產(chǎn)的真實價格。舉例如下:
假設A公司新股發(fā)行價為5元,發(fā)行量為5000萬股,發(fā)行前股本為5000萬,上市第一年收益為1500萬,第二年為2000萬,兩年內沒有分配。即:國有股資產(chǎn)發(fā)行前為5000萬元,股民投入為5×5000=25000萬元,兩年總收益為3500萬元。則:
國有股增值額為:3500÷(25000+5000)×5000=583.33元,股民資產(chǎn)增值額為:3500÷(25000+5000)×25000=2916.67元。
此時國有股的每股真正凈資產(chǎn)為(5000+583.33)÷5000=1.12元。
股民投入的每股凈資產(chǎn)為(25000+2916.67)÷5000=5.58元。
按目前市場上的算法將會得出國有股每股凈資產(chǎn)=股民投入的每股凈資產(chǎn)=(3500+25000+5000)÷10000=3.35元的不合理價格。國有股增值:3.35-1.12=2.23元,而股民則損失了5.58-3.35=2.23元。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問題,我們假設該公司上市兩年,兩年的收益皆為0,按一般思維,兩年內應該是國有股、流通股均未產(chǎn)生利潤,但也未虧損,所以資產(chǎn)是保值的,損失的只是利息。但若以目前市場的攤薄算法,國有股的每股凈資產(chǎn)為(25000+5000)÷10000=3元,流通股東的每股凈資產(chǎn)也為3元,若國有股按每股3元轉讓,就有了2元的增值,而這2元正是流通股東所損失的。
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何每次國有股減持的風吹草動都會引發(fā)股市的暴跌的原因了。
所以筆者認為目前市場上的減持辦法,即使按凈資產(chǎn)減持也必將引起市場的動蕩,何況是按市場價。而最合理的價格,應該是按不同股東所投入的資產(chǎn)來確定的。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國有股按比例縮股,縮到與流通股相同的投資成本,即上例中的國有股5000萬股按發(fā)行價5元折為1000萬股。
假設該股股價為10元,則市盈率為:10÷(2500÷(5000+5000))=40倍,屬于高市盈率。但若國有股經(jīng)過折股,完全體現(xiàn)其本身的價值,那么市盈率就等于10÷(2500÷(1000+5000))=24倍,大幅下降到合理水平。
經(jīng)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目前市場上的高市盈率完全是國有股的虛胖引起的,這與市場無關。當股民以10元的價格去購買該股時,他假定的前提是國有股完全不流通,認購的是流通股5.58元的凈值。
完成折股后國有股的投資成本與流通股完全相同,國有股減持也就不存在從掠奪小股東利益的問題。國有股減持可以名正言順地以市場價格進行國有股有償轉讓了。國有股東當然就可以根據(jù)需要對持股結構進行調整,逐步達到調整產(chǎn)業(yè)結構、資源優(yōu)化配置功能。當然,在轉讓的過程中國有股作為大股東,還應履行《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義務。
筆者認為只有采用以上方式減持國有股,站在國有股的投資成本與流通股的投資成本在同一條起跑線上,才有公平、公正、公開可談,否則一切減持方式都是一句空話,無論何種方式都存在對廣大股民的掠奪,執(zhí)行的結果必將是減持將剛開始就結束。對于廣大中小股民來說,面對無助的市場,"惹不起,躲得起"將是一個極為無奈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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