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殷占武)
深圳消息 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向各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以及其他擬提交自律承諾書的機構發出通知,要求此類機構應按規定向深交所提交“自律機構基本情況表”、“自律承諾書”以及有關賬戶。
通知稱,根據證監會《關于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及該通知有關說明的規定,自律公司須向深交所提交以上三份材料。
通知要求,所提交的材料的時間是在自律機構取得轄區內證監會派出機構出具的自律備案受理確認函后,有關材料均需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法人公章;自律機構向深交所基金債券部提交密封的股東賬戶資料時,須同時有書面和電子文檔;在報送有關賬戶后,有新增或變更自有賬戶、委托管理帳戶及其他關聯賬戶的,應在新增或變更后的5個工作日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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