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劉猛) 據香港市場消息,在香港證監會堅持收緊條例的情況下,港創業板新條例將針對營運不足兩年的企業,在申請上市時設置較高“門檻”,這意味著資歷較淺的中小企業少了一條“財路”。
根據新條例規定,如果營運記錄僅為一年,企業上市時須在總營業額、總資產值或總市值方面的其中一項,符合5億港元的要求。
市場人士預料,假若新條例落實,將令營運記錄尚短、業務尚未成熟且規模較小的企業,較難爭取上市機會。另外,新條例對這類“資歷尚淺”的公司,就公眾持股量的問題,也提出較高的要求:這類企業,最少要有1.5億港元由公眾持有。若以5億港元市值計,其公眾持股量則要高達30%。在新修訂的條例中,公眾股東至少要達300名,其中頭五名公眾股東持股量總共不可超過35%,最初公眾股東的持股量,則不可超過50%。
市場人士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此類公司將難以以全面配售的方式上市。
由于目前香港創業板約一半企業市值少于5億港元;其中6家市值更少于1億港元,因此一些有上市要求但卻不能達標的中小企業黯然神傷之余只能感嘆生不逢時。市場人士也同時認為,這一條例雖對香港創業板上市公司平均質地的提高有正面影響,但卻要面對上市條件差異極大的不公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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