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曉) 6月19日,北大光華管理學院院長厲以寧在“中國基金投資市場的現狀與展望”學術研討會上指出,億安科技小股東索賠很難達到目的。
厲以寧說:“第一個困難是有錢沒錢。4月證監會已經做出處罰決定,但他們(被處罰的公司)早就把錢轉移走了。然后是誰來告。證監會不能當原告,原告必須是受害者小股東,現在有一位律師已經把利益分散的小股東集合在一起提請訴訟。除此以外,最關鍵還是控方
舉證難度相當大。即使要求都達到了,對方還可能采取拖延時間的辦法。”
又訊厲以寧同時是人大投資基金法立法小組組長,他透露即將出臺的《投資基金法》將把民事訴訟放入法律條文。
《投資基金法》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規定公募私募基金都應當有民事責任。以下情況要賠:
1、設立過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過錯而使基金持有人受損的。
2、基金單位或份額設計錯誤而使基金持有人受損的。
3、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違法、違契約、違常理而使基金持有人受損。
4、操縱交易、欺詐。至于誰來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以自有資產來賠償基金持有人的損失。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未來基金資產與其自有資產分開的,要嚴厲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厲以寧表示,6月17日《投資基金法》第十稿已經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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