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香港聯交所已修訂了《上市規則》中有關董事買賣其所屬公司證券的限制期間。
新修訂的限制期間由以下較早日期起計的一個月前開始:或董事會為通過發行人財務業績舉行的會議日期;或發行人根據主板《上市協議》或《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公布業績的限期。有關限制期間在業績公布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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