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肖冰)深圳證管辦今日發布公告,嚴禁深圳各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以介紹、引導、組織等各種方式,進行港股的代理、咨詢業務。
公告稱,在現行證券市場管理體制下,內地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港股代理、咨詢業務屬違法經營活動。各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立即進行自查,并于6月12日之前向深圳證管辦上報自查報告。已開展港股代理、咨詢業務的機構必須立即停止該違法經營活動,妥善結束從事的非法業務,并向該辦作出書面檢查和善后報告。隱瞞不報或不立即糾正的,一經查實,深圳證管辦將依據《證券法》給予嚴厲處罰,直至吊銷有關機構和責任人的證券經營資格和證券從業資格。
深圳證管辦還特別提醒廣大投資者,從事港股交易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管理體制,有關投資行為不受我國法律保護,有極大的風險隱患。提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意識,切莫盲從。該辦同時歡迎廣大投資者積極向其舉報存在違法經營活動的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
據了解,為維護證券市場正常秩序,保護投資人利益,深圳證管辦曾于今年4月18日向深圳各證券經營機構下發了《關于嚴禁非法從事港股代理交易業務的緊急通知》(深證辦發字[2001]127號),并對有關責任機構作出了處理。近期,該辦發現仍有一些機構違反現行證券市場管理制度,置法律法規于不顧,秘密招徠客戶,違法從事港股代理業務;個別咨詢機構更是在公開媒體上明目張膽地進行宣傳和指導,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給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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