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因嚴重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董事聲明與承諾》中的有關規定,深圳華源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長陳平日前遭到深交所的公開譴責。
曾于2000年7月至10月期間多次刊出無重組進展公告的深圳華源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14),突然在去年10月24日發布了股權轉讓給沙河集團的重大公告,期間公司的股價出
現異常波動。而預虧又不虧的局面也給公司帶來了不斷的麻煩:公司于2001年2月15日、2月21日、2月27日連續三次發布2000年度預虧公告,預計公司2000年將繼續虧損,隨后又于2001年4月10日發布了預計2000年不虧損的公告,并于2001年4月30日公布2000年年度報告。年報顯示,公司將一筆債務重組收益計入2000年損益,導致公司2000年由虧變盈,注冊會計師為此出具了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該公司2001年5月8日收到的財政部文件,財政部要求該公司應當按照財政部文件對上述債務重組收益進行調整并重新公布年報。該公司上述行為導致公司股價異常波動,對投資者產生誤導。
深交所在譴責公告中稱,該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長陳平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以及《董事聲明與承諾》中要求董事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的規定。深交所為此給予華源實業 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長陳平公開譴責。
上海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公告,對河南冰熊保鮮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
上證所之所以對ST冰熊進行公開譴責,是因為該公司存在以下行為:一、ST冰熊未在上證所規定時間內及時公布預虧公告;二、ST冰熊重大訴訟事項未及時披露。四川省眉山地區中級法院于2000年12月21日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ST冰熊在判決10日內支付貨款11149593.42元及利息,ST冰熊接受并服從上述判決,上述事項已經構成影響該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重大事項,但該公司未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三、ST冰熊2000年年報顯示,由于費用掛帳、會計處理不當等會計差錯,該公司2000年期初未分配利潤調減55455423.27元,表明該公司以前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不實行為。
上證所稱,ST冰熊有關行為已經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因此,對ST冰熊予以公開譴責。
上證所同時重申,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重大信息的及時披露,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記者 姜瑞 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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