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期貨業協會獲悉,《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近日已獲中國證監會批復核準,并于昨日獲國家民政部核準備案。
在批復中,中國證監會勉勵協會要認真遵守《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切實履行自律性監管職責,在推動我國期貨市場穩步發展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民政部下發的核準備案通知書說,協會章程修改程序符合有關規定,章程內容符合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準予備案。
《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是依據周小川主席關于促進自律組織發展的講話精神,以及高西慶副主席和汪建熙副秘書長在《在關于上報<關于組建“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方案>的請示》上批示的精神,遵循一個條例和四個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國際慣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廣泛征求期貨業的意見和建議而制定的。
在章程起草之前,協會籌備小組收集、翻譯和整理了有關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自律組織的性質、宗旨、組織結構和職能等材料,并進行了認真研究。
在起草過程中,籌備領導小組就起草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多次召開專項會議進行協商和探討,提出明確的指導性意見。籌備領導小組還于2000年12月9日邀請交易所理事單位中的24家期貨經紀公司理事,在北京舉行協會籌備工作情況通報會。對章程等展開初步討論,并在會后廣泛征求業內人士意見和建議后,以書面形式對章程等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共八章五十二條,對協會的宗旨、職責、會員、組織機構、經費及資產管理、章程的修改程序以及終止等方面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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