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興祥) 中國證監會規定券商不得進行風險投資并要求已參與風險投資的券商在6個月內完成清理整頓的通知發出后,在證券業內引起較大反響,一些券商的有關人士表示,券商不參與風險投資,既有利于券商實現規范經營、防范投資風險,也將促進券商將來在推介企業上創業板的運作中做到客觀、公正。
據了解,在前幾年,由于有關法規對于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沒有明確規定,具有創
新意識的證券界曾經掀起開拓風險投資業務的熱潮。據國信證券投資部的殷懷義介紹,券商進行風險投資主要是從1999年開始的。在一些較具規模的券商中,著手這項工作的不在少數。
到底證券公司對風險投資的金額有多大,業內人士都認為這涉及到商業秘密,無法作出準確的估計。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部分券商在資金投入規模上,幾千萬以至上億的大手筆并不鮮見。
海通證券北京投資銀行部總經理詹亮宇指出,其實,券商參與風險投資一直都有違規的嫌疑,如風險投資大多不在券商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之內。專業人士也指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證券公司不得進行實業投資,但從一些券商的風險投資運作來看,顯然沒有嚴格遵守這方面的規定。有研究人員認為,證券公司將資金大規模用于本身并不熟悉的風險投資領域,不但減少發展自身證券主業的寶貴資源,也增大了券商的經營風險。
部分已經在從事風險投資的券商人士不愿對此發表過多意見。但是,他們普遍表示,既然管理層不允許做風險投資,他們也將在規定的時間內退出。同時,這些業內人士也表示,希望進一步的有關細則能早日出臺,在未來6個月的整頓期間能得到管理部門更多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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