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近期公布了不少文件,對于證券發行與交易中的信息披露作了一些新規定,目的在于使市場運作更加規范,投資者的利益能得到充分保證。
一項重大改革是季報制度,使投資者可了解到上市公司四個季度的業績變化。季報制度的形成,增加了信息披露的頻度,使企業行為更有連續性,其市場意義較大。首先,這使主板市場的制度向創業板市場看齊,更加體現了市場化的精神,原來季報制度是作為創業板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來的,目的在于防范創業板股票高度波動的風險,后來創業板市場面世推遲了,但該制度的作用受到重視,季報制度便引入了主板市場,監管部門減少對市場的直接干予后,將通過加強信息披露管理來規范市場。
其次,季報制度減少了業績信息報露的空白期,有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防止內幕交易。以往投資者投資股票主要是依據上一年度的中報及年報,其中有半年時間沒有業績披露,如果公司財務有重大變化,由原來的績優股變成虧損股,投資者往往損失慘重,增加季報之后,可從中了解業績的變化,投資者也有所警惕。同樣,一些機構利用公司扭虧為盈操縱股價,在盈利信息公布日,其股價也已上了臺階,有了季報制度,業績的變化在季報中可分析得到,市場會反映其變化,要進行操縱也有一定困難。季報中還要公布重大訴訟,重大對外擔保等期后事項,也有助于發現上市公司的隱患,也提醒了市場風險。
最后,季報制度有助于檢查上市募集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不少上市公司高價招股、高價配股或增發,圈了大量資金后頻頻改變資金投放,對募資的浪費或使用不當往往要等到下一年度或下一次要發股時才發現,現時季報要求公布報告期主要投資項目的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重大差異及原因,投資者及監管者可從中發現漏洞,有助于促使上市公司慎重使用募集資金。
新公布的《發行新股招股股說明書》則指出了一個信息披露的重大原則:凡對投資者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論準則有無規定,均須披露。這項原則雖是針對配股及增發而作,但其精神在其他層面似也應體現,上市公司應自覺按“三公”原則披露信息。
新的信息披露政策,其內容的廣度與深度都比以往更充分體現,同時也淡化了行政色彩,體現市場化色彩。如在招股說明書中已取消了省政府或部委的推薦書,行政意見不作為重要參考;同時信息披露中增加了上市公司發行人及中介機構、中介機構執業者的承諾書,上市公司董事、中介機構當事人甚至負責人要承擔責任,所有這些都有助于信息的充分披露,使“三公”原則充分落實。廣東科德王澤輝(古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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