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證券法出臺較為倉促,許多法律條文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現在正著手頒布司法解釋來彌補這一缺憾。未來司法解釋將堅持針對性、合法性、可操作性。
我們不能只擔心股民鬧事,關鍵是如何為廣大中小股民提供充分的救濟手段,通過諸如訴訟等手段把矛盾化解掉。
證券法在實踐中發揮作用,不能光憑某一個部門單兵作戰。從目前的國情來看,證監會對市場的行政指令屬于事前監督,而法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審判則偏重于事后追究,因此管好證券市場就需要這兩個部門在規則制定上相銜接,在具體措施上相協調,兩者缺一不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處長 曹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