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為規范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1號———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招股說明書》,對公開披露的配股說明書、增發招股意向書以及增發招股說明書的編制進行規范。
該準則是與此前發布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相配套的一份文件。準則規定
,招股說明書應由19節內容組成,包括概覽,本次發行概況,風險因素,發行人基本情況,業務和技術,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治理結構,財務會計信息,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盈利預測,業務發展目標,本次募集資金運用,前次募集資金運用,股利分配政策,其他重要事項等。
與原先發布的《配股說明書》(證監〔1999〕13號)比較,此次發布的準則新增較多內容,如業務和技術、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公司治理結構、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盈利預測以及股利分配政策等。
與原先發布的《增發招股意向書》(證監公司字〔2000〕44號)比較,此次發布的準則新增公司治理結構和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等項,而在原有規定中僅被提及的一些內容,此次被單列出來并重新加以規范,如業務技術、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業務發展目標等。
這份涵蓋配股和增發兩方面的文件表明,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等內容受到極大的關注。重視這些作為公開披露信息,有助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將配股和增發以統一格式內容發布,有助于促進上市公司公開信息披露的規范化。
該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關于印發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四號〈配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的通知》(證監〔1999〕13號)、《關于發布〈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招股意向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0〕44號)同時廢止。(記者謝潞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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