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組組長王連洲接受了本報記者的獨家專訪,他認為,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檢查,是推動證券市場規范化運作的實質性舉措,基金將在規范的基礎上繼續發展。
王連洲認為,管理層對基金規范化運作進行檢查與推出開放式基金之間沒有必然聯系,推出開放式基金是擴大基金規模、發展基金市場的需要。而關于管理層對證券投資基金管
理公司進行檢查一事,這是十分必要的,基金的規范發展是大勢所趨。當然,更要看到基金發展這幾年來的成績,它在信息的透明度等方面已經做了不少的努力和工作。
王連洲說,其實,相對證券投資基金而言,大量存在的私募基金更應該加規范和監管。很多地下的私募基金的資產管理集合已經發展成為了資本市場上所謂“莊家”,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明確界定和保障而隱身地下,逃避著監管和市場的注視,成為證券市場的潛伏的危機源和不穩定因素。而一旦這些群體都公開化,那么對他們的監管將變得容易和可以控制,對于市場的健康發展是有益的。而且原來暗處的私募基金浮出水面,將成為市場中一個公開、公平的競爭對手,這對于其它投資力量,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中小投資者也是非常有利的。
私募基金也蘊藏著蓬勃的市場需求。目前國內實際上存在著大量的游資,除了個人儲蓄,不少上市公司更是有大把的富余資金,由于找不到合適的產業投資項目,自然就會追逐高回報進入證券市場。另外,目前一級市場新股申購資金高達6000億人民幣之巨,可見市場資金供應的豐沛程度和投資需求旺盛。而由于新股發行市場化的步伐加快,申購資金的收益開始下降,部分申購資金需要其它的投資方向,私募資金將填補這種需求。
中國加入WTO后,外資參股成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比例可達33%,三年后達49%。而我們不能忽視市場自身的需求和發展力量,在私募基金領域,在外資進入不得不開放之前也應該率先向國內開放。
王連洲還談到了對私募基金發展思路的個人想法:一、應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循序漸進,逐步放開私募基金;二、嚴格私募基金的投資者范圍,保證投資者足夠成熟和具備足夠的抗風險能力;三、制定私募資金的信息披露規范;四、制定私募基金利益分配指導性規則,以利于基金管理人的風險控制和保證投資人、管理人責權利明晰,以免造成由于利益分割不均而帶來的金融風險;五、嚴格控制金融風險。
王連洲介紹目前《投資基金法》修改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這次管理層對基金規范化運作的檢查,會有利于提高基金立法的質量,使之更周到、更準確、更有可操作性。基金立法該原則的要原則,該具體的還要更具體。讓基金管理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王連洲表示,現在相關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有關具體的實施細則不要盡快出臺,否則對有些現象很難作出準確界定。對基金規范化運作的檢查是正常的和必要的,相信有關部門會全面考慮、正確處理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應該說,這次檢查對基金業的發展和相關法律的建設都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本報記者田毅錢琪北京報道)《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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