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98)PT鄭百文就關聯企業鄭州百文依力服裝有限公司欠款訴訟事項進行披露。
PT鄭百文董事會聲稱,2001年4月5日,洛陽仲裁委員會對本案進行了開庭審理,根據當事人雙方的和解協議,仲裁庭當庭裁決如下:
1、如果鄭百文在2001年4月20日前還清1620萬元本息的同時,交通銀行鄭州分行文化
路支行(簡稱交行文支)同意減免130萬元。
2、如果被申請人鄭百文在2001年4月20日前歸還完畢1620萬元的本息,鄭州百文依力服裝有限公司(該企業鄭百文投資比例占73%。簡稱鄭依力)不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仲裁費用3萬元由交行文支承擔。
4、如果被申請人鄭百文在2001年4月20日前未歸還1620萬元的本息,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交行文支不應減免130萬元,仍按1620萬元本金及利息追償(利息計至本息歸還完畢之日),仲裁費用,由鄭百文承擔,鄭依力仍需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000年3月28日,交通銀行鄭州分行文化路支行(簡稱交行文支)與鄭百文簽訂借款合同,與鄭州百文依力服裝有限公司(該企業為鄭百文關聯企業,鄭百文投資比例占73%。簡稱鄭依力)簽訂借款保證合同,合同期限為2000年3月28日至2001年1月6日。合同簽訂后,交行文支依約履行了放款義務。合同到期后鄭百文歸還了20萬元本金及2001年3月20日以前的部分利息,尚欠1620萬元本金及部分利息,鄭依力亦未履行保證義務。
所屬專題:看不懂的鄭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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