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29日消息:為規范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管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制定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執行。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客戶存入的委托資金,在本辦法中視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管理。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業務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辦法》要求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必須全額存入具有從事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單獨立戶管理。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證券公司及其證券營業部必須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放于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和清算備付金賬戶。結算公司必須將證券公司存入的清算備付金全額存入清算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
證券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在多家存管銀行存放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但必須確定一家存管銀行為主辦存管銀行。
證券公司應當在存管銀行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在主辦存管銀行開立自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證券公司在同一家存管銀行只能開立一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在主辦存管銀行只能開立一個自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
《辦法》還對資金劃撥、存管銀行的行為及有關處罰辦法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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