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劉倩)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對各證券公司及未完成信證分業的信托投資公司證券經紀業務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調查;通知要求各公司必須于本月31日前把相關情況上報證監會。據悉,此次調查的目的是為改革證券交易傭金制度提供參考。
此次調查共分四項:第一項營業費用調查表,是對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最近三年總的營業費用及經紀業務的相關費用進行調查,內容包括工資、稅金、審計費、交易所會員年費、壞帳損失等42項費用;第二項經紀業務收入成本比較表,是對經紀業務的手續費收入和支出、客戶交易結算交易資金息差收入、經紀業務營業稅金及附加、收入合計和成本合計進行調查;第三項經紀業務交易量統計表,是對最近三年A股、B股、基金、國債回購和債券的交易量進行調查;第四項網上委托業務調查表,是對最近三年網上業務各年度的交易量、投入資金、手續費收入等情況進行調查。
據悉,中國證監會將對公司上報的情況進行復查,如果發現到期不報或報送資料不實,將依據《關于證券公司業務資料報送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