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張因) 全國人大財經委《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王連洲[微博]近日表示,對私募基金的有關規定將“界定嚴、起點高”。王連洲解釋,“界定嚴”主要是指對基金管理者提出嚴格要求,對于專業的資產管理者進行審批和資格認證,必須具備符合要求的注冊資金、經營業績、人才、經營場所等。“起點高”主要是指對其投資者進行界定。即必須是有足 夠資金量和承擔風險能力并且對所投資基金有相當了解的成熟投資者,但目前對“足夠資金量”的準確數字還未確定,暫時定為100萬元人民幣。
《國際金融報》(2001年03月16日第二版)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