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銀表示,目前,上交所制定中的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文件是指導性,而不是強制性的,兩三年后,可能會將獨立董事制正式推出。在此期間,立法機構應在法律上作相應修改
記者單羽青12月24日北京報道 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胡汝銀在此間表示,設立獨立董事,不僅對上市公司有益,而且,對我國資本市場運作質量的健全和提高,以及金融市場發展的前景都是舉足輕重的。兩三年后,上交所可能會將獨立董事制正式推出。
胡汝銀是在“第二屆中國企業經營者持股高峰論壇”上作此闡述的。
他說,“中國即將加入WTO,跟國際接軌,按照國外的法律,上市公司都要設立獨立董事,否則,上市公司很難取得投資人的信任。”
談到獨立董事人選、人數和職責的問題,胡汝銀說,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一個基本的要求,不是上限,而是下限,希望選擇獨立董事時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需要修改《公司法》,要求董事承擔更大的責任,董事必須勤勉,恪盡職責,必須避免利益沖突,從公司整體利益出發,行使職能。這主要包括兩方面含義:一、獨立董事本人必須以獨立董事或者董事所應有的技能、技巧和專業知識來行使職責,不能什么都不懂。二、通過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增加公司的價值和保護廣大股東的利益。如果沒有履行職責,按照國外的法律,獨立董事必須要賠償。現在,我們的法律還存有一定的障礙。
胡汝銀說,“目前,上交所制定中的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文件是指導性,而不是強制性的,兩、三年后,可能會將獨立董事制正式推出。在此期間,立法機構應在法律上作相應修改,董事濫用職權,或者沒有很好地行使職責,不能一退了之,一定要追究他的責任。可以說,獨立董事不是相互推崇,他有責任,有義務,如果有問題可以起訴他。”
第二,長遠看,上市公司應有一些下屬委員會,在公司發展的關鍵問題上,比如投資交易、管理報酬、財務分析等方面,使獨立董事能夠發揮非常獨立的作用。這個獨立作用,不是獨立董事以親朋提供的咨訊為依據作出的判斷。在西方,很多上市公司都是通過專業公司提供的資訊,為獨立董事提供專業化服務和支持。現在,我們的很多投資無法及時準確地判斷其優劣,就是因為沒有第三方提供這樣的支持。如果是公司內部的投資部或者投資管理部、研究發展部來搞這個項目,公司老板就能全部決策,他能說不好嗎?不好肯定是不行,我們的上市公司不愿意在執行方面花大價錢,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國外通過市場化機制來操作。借助一些獨立的中介機構保證獨立董事運作的客觀性。另外,獨立董事的人選和數量也是和人力資源的豐富有關。在美國,有很多退休的企業管理人,非常富有經驗,還有很多大學教授,他們熟悉企業,熟悉行業,因此能夠提供非常好的經驗。
胡汝銀說,“我們應該切實培養和愛護獨立董事的人力資源市場,只有這樣做了,獨立董事的人力資源才能發展。”
第三、獨立董事在報批和審批決定時,一年開多少次會為宜。國外通常的做法是6次到8次,兩次會一萬塊錢報酬,美國大概一年開6次到12次,每次比較少的800美金,比較多的1400美金,報酬并不算太高。國內其實也可以考慮。因為獨立董事承擔的責任很大,只有相應的報酬,才能保證足夠的功績,否則,如果沒有足夠的報酬,很難保證獨立董事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責任和利益往往是對稱的。
最后,胡汝銀強調,“形成好的獨立董事市場,非常重要的是信譽和能力資本,要提供一些非常認真專業的人來做,不能說為了搞名氣,請幾個花瓶來,這最終會害了上市公司,也害了獨立董事自己。那些請花瓶來操控董事會的上市公司,從長遠來講很麻煩,法律健全可以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賠償。因此,獨立董事制一定要按國際標準規范操做,一定要有比較一個好起點,要有健全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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