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體改辦副主任李劍閣先生在16日的證券市場十年論壇上發表重要講話,全文如下:
主席、先生女士們、先生們:
早上好。
在人類即將跨入21世紀的時候,我們迎來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10周年這樣一個具有紀念意義的日子。有幸參加今天的會議,與在座各位進行交流,我感到由衷的高興。
在過去的10年中,中國的證券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時至今日,已成為中國經濟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10年的努力,我國已初步建立起證券市場的基本框架,尤其是今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在改革證券監管體制、改革股票發行制度、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完善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培育機構投資者等方面,已取得明顯的進展。
但我們也應認識到,中國的證券市場尚處于發展的初期,在它的生長發育中還存在某些制度性缺陷。國際資本市場的歷史經驗表明,發達而完善的資本市場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而看似繁榮卻發育不良的資本市場最終則會給國民經濟帶來麻煩。
目前,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正不斷深入,社會資金的動員方式及配置格局將會發生大的變化。作為現代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資本市場通過加速資本營運、盤活資本存量、提高資金融通效率等機制,發揮其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因此,在發展中進一步改革和完善資本市場,加強制度建設與創新,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下面,我想就此問題發表幾點意見。
一、資本市場的功能定位和監管理念現在人們一般都能從積極意義上認同資本市場的作用,但往往對資本市場抱有過高的不切實際的期望。這幾年,股票市場被賦予過分夸大的功能。其實,資本市場也有許多不能做的事情,如果不切實際地要求資本市場做它不能做的事情,市場的效率就會受損。因此,在資本市場的功能定位上,當務之急是要回到實現資源有效配置這一根本點上來。資源有效配置的出路在于市場化,即產權明晰的經濟主體通過充分的競爭來決定價格,在價格的引導下實現資源的配置。政府監管的立足點,應放在維護市場的“三公”原則,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一個信息披露充分、交易公平高效的環境,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而不應為了所謂控制市場風險,去管那些本應由市場決定的事情。況且,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參與,陡增了市場的不確定性,實際上是額外增加了市場的風險性,也會傷害市場參與者的信心。一個成熟的投資者不應該期望政府維持和推動令大家滿意的市場價格,但有理由要求政府維持和推動令大家滿意的市場價格,但有理由要求政府建立和維護大家放心的市場秩序。因此,政府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理念,應由控制風險轉移到揭示風險。如果我們能夠做到市場化的方式,實現風險充分揭示,風險控制就會自然地成為投資者、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等市場參與者的自覺反應和行動。
二、關于上市公司問題上市公司不能把證券市場當作“圈錢”的場所,而必須為股東創造價值。借助資本市場來支持待業改革,創造一些具有競爭力的國有企業,是許多國家所運用的有效工具。但是,以為可以通過股票市場給國有企業融資,而國有企業又從來不能給投資者以合理的回報,總有一天國有企業從資本市場融資的同時,還必須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為此,必須樹立兩個理念、構建四個制度框架。兩個理念一是為股東創造價值,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總是以價值創造作為公司長期業績的衡量尺度;二是嚴格信守對市場的承諾,上市公司能否兌現其承諾是影響投資者信心的關鍵因素。四個制度框架,一是確定可信的監管框架,為上市公司從事價值創造的活動提供法制保證。
二是明確分離母公司和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真正獲得獨立于母公司的市場地位。三是創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因此,要設計一種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一種適合本國國情的內部人和外部人互相制衡、互相支撐的公司治理結構。四是通過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創造良好的管理體系,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三、關于培育機構投資者與調整上市公司結構的問題近一段時期以來,有關部門花大力氣,決定以超常規的方式和速度,培育機構投資者,以改善投資者結構,健全市場功能,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國際資本市場的經驗表明,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往往有其特殊偏好。在這里只是強調,在培育機構投資者的同時,還應注重調整上市公司的結構。調整上市公司結構包括調整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和調整上市公司的板塊結構兩方面。
在股本結構的調整方面,應按照“有進有退”的原則,促進國有股的流通。在上市公司板塊結構調整方面,已有學者呼吁,應該盡快允許在海外上市的大型企業在國內A股市場上市,也應允許已在中國有長期運營紀錄的跨國公司的子公司或其合資公司在中國A股市場上市。
四、關于基金制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投資銀行的發展我國政府將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作為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為籌措資金,支付新老養老保障制度的轉制成本,彌補養老金的隱性債務,必然要實行國有股的減持計劃,這預示著國內股票市場規模的擴大和國有企業境外上市步伐的加快。
五、關于資本市場創新和對外開放問題入關在即,為了應對激烈的國際競爭,我國證券業急需制度創新,提高整體素質。為此,首先必須實現金融立法的現代化,提高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水平。其次,應研究新的金融產品和金融衍生產品問題,興利除弊,在建章立制的前提下,逐步試行某些金融新產品和衍生產品的交易。還有,作為入關前的一項應對措施,在前一項應對措施,在前一階段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礎上,逐步有選擇地推動銀行、保險、證券及資產管理業務的相互融合,以適當的方式組建金融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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