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記者 張煒) 上海證券交易所昨日向各上市公司發出通知,對上市公司收購母公司商標等無形資產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提出規范要求。
上證所昨日發出的《關于上市公司收購母公司商標等無形資產信息披露問題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進行此類關聯交易時,必須嚴格執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有關關聯交易的規定,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發布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獨立財務顧問必須就自己是否完全獨立作出明確聲明,董事會對財務顧問是否獨立也要發表意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至少應對以下兩項內容發表意見:一,對該無形資產歷年形成中關聯雙方的貢獻進行量化分析,確定該無形資產的價值分攤比例;二,對此次關聯交易是否公允發表意見。
通知還對上市公司董事會作出要求,董事會必須對此次關聯交易是否公允發表意見,同時應至少披露以下事項:一,此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與關聯方有償使用該無形資產的協議情況等;二,此次交易完成后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及對上市公司未來經營產生的影響,即用前三年與未來三年對比的方式,披露該項交易對經營財務指標的影響,尤其是對每股收益的影響;三,此次交易完成后,關聯交易的對方是否還使用該無形資產,如果繼續使用,須披露有關協議。(上證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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