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券商首批受惠新稅收政策 稅收優惠還會降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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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5日 09:37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鄒光祥 北京報道 當股市長達三年多的持續低迷使生存危機加深之時,券商對救贖的期待變得尤為迫切。 財政注資,就像信托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曾經歷的,對券商無疑是最直接和有效的辦法;但它的遙不可及,使他們轉而尋求稅收上的優惠政策。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透露,擬議中的利好就有為證券公司爭取優惠稅收一項。 現在,已經走出了第一步。8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2004年起,華夏、招商、興業、聯合和天同證券5家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的辦法,而在公司總部所在地進行匯總繳納。“匯總納稅有助于證券公司降低納稅成本,減輕資金壓力”,其中一家券商的財務負責人如此評說。 受益的盡管只是極少數,而且還只涉及納稅方式的變化。有知情人士透露,這還是中國證券業極力爭取的結果。去年底,中國證券業協會專門做過一個“券商希望解決的財務問題”專門調查中,稅收列各問題之首。 這是在預示券商的幸運來臨? 國稅總局“施恩” 據了解,國家稅務總局這份《通知》(國稅函2004964號)簽發于8月13日,目前已下發到各地稅務局,而相關券商也在第一時間收到了批文。 國稅總局所得稅管理司二處專門負責企業所得稅的監管和征收,其中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咨詢時表示,此次批準華夏證券等5家公司匯總納稅是根據企業申請、經研究后做出的審慎決定。而對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是否匯總納稅,由稅務總局根據企業實際和申請做出相應核準,一般為每年一批。 由于申請的券商較多,該負責人表示,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一般原則是:注冊資本在5億元以上、營業部數量多、規模大、實力強、其發展獲得監管部門支持的綜合類券商。 據了解,上述券商中有的早就實行集中納稅了,其中華夏最早于1998年在北京地區集中納稅,1999年則在全國范圍內匯總納稅。天同證券始于2002年。這得到了上述兩家公司財務人士的佐證。此外,海通證券曾在1999年度獲得特批集中納稅。 知情人士透露,每年都會有一批券商獲得批準匯總納稅,上述5家券商是今年的第一批。相比以前,這次更為優惠,其所屬分支機構不用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此前,即便已獲準匯總納稅的券商,其營業部也必須按期(一個月或一個季度)所向屬地稅務機關繳納一定比例的所得稅,其最高比例為60%,后曾一度降至5-10%。 即便這樣,仍給那些整體虧損的券商帶來相當大的麻煩。一位券商財務人員分析,“假如某營業部今年第一季度盈利100萬元,按60%比例預交,則應繳納19.8萬元。如果該營業部全年虧損,很少有稅務機關會返還已征繳的19.8萬元,一般都會將這筆款項作為來年的抵扣。對于證券行業來說,各營業部的經營情況變化相當大,而券商的營業部較多,這樣一來就會形成大量的資金占壓,尤其對那些整體虧損的券商,壓力可想而知。”此次,華夏證券受益的營業部有88家、招商證券為32家,興業證券23家、聯合證券38家、天同證券54家。 長期以來,金融企業尤其是銀行和證券公司因分支機構龐雜,在納稅問題上,國家一直采取分別納稅的方式,其弊端日顯。在銀行據理力爭之后,情況有所改變。之前,不同的金融機構采取了分別和集中納稅等不同方式。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正式下發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規范金融企業的匯總納稅行為。 由于大多證券營業部都分布在全國各地,分別納稅程序多、手續復雜、工作量大、成本高,最重要的是有重復納稅之嫌,西部一家大券商老總認為,集中匯總納稅能省去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據券商的財務人士介紹,以往券商的納稅方式為分別納稅,即各營業部按照每期(一般為1個月或1個季度)向所屬地稅務機關繳納所得稅,如盈利,則按盈利額以法定稅率繳納所得稅,反之,則不繳;至年終時,各營業部再將相關財務指標上報總部,如果該券商年終盈利,則需向總部所在地國稅部門上繳所得稅,反之,則不繳。 這位人士認為,分別納稅最大的不利是賦稅肯定比匯總納稅要高,尤其由于區域分割,如果地區稅制協調不好,則會出現分支機構和總公司重復納稅的問題。 不過,該人士認為,匯總納稅只對虧損較大的券商有利,能夠幫助他們減輕資金占用,降低賦稅成本,“在券商行業性虧損時,匯總納稅的好處立顯”。對于證券公司來說,總部一般都少有盈利性業務(投行除外),但運營成本卻相當高;而一般營業部每年的收入卻有上百萬,甚至上千萬。 證券業協會“力挺” 日進斗金的年代,券商對于納稅方式并沒有刻意計較。但最近兩年的全行業虧損,尤其對于營業部較多的券商,日子本已過得極其艱難,其冀望在稅率和征繳方式上改革也順理成章。 數據顯示,2000年券商納稅總額為103.8億,2001年納稅為54.26億,同比減少了47.74%;2002年納稅額更是下滑高達300%以上;2003年略有好轉,但情況依然不容樂觀。 對此,證券公司通過不同形式和渠道向有關方面反應,要求解決券商的財務困境,為券業集體松綁。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國家稅務總局就是對這些意見的反饋,其中券業協會功不可沒。 對于券商陷入財務困境的原因,除了市場低迷之外,各方都在把脈問診。去年底,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券商下發《證券公司財務會計問題調查問卷》,希望借此厘清其中的原因。據稱,協會態度非常明確,就是要系統了解有關問題以便有針對性地、有理有據地向有關部門反映,力爭解決部分實際問題。 為此,協會副會長馬慶泉、副秘書長周阿滿等一行5人還前往深圳、上海等地調研,聽取券商意見。 從實地調查和收回的調查問卷看,券商迫切希望解決以下財務問題:稅收、席位費、信道費、電信費用等問題,其中稅收列各問題之首。但要降低稅率程序相當復雜,現階段幾乎難有可能。因此,券商反應稅收問題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交納方式上。 深圳一家券商財務人士認為,證券公司所得稅率執行的是33%的金融企業所得稅率,稅率較高。國家對合并納稅進行重新規范以后,各證券營業部需單獨在其經營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更加重了證券公司的所得稅負擔。 這位人士抱怨,“銀行業規定可以合并納稅,但券商合并納稅現在必須單獨報批,手續相當麻煩,而且能否獲得批準現在還難說。” 在稅收之外,席位費、風險基金,信道費等也成為券商心頭之癢。 稅收優惠還會降臨? 但國稅總局在8月30日下發的《通知》中,對總部在深圳特區內的券商做出了一項特別的要求,即應將特區內外業務分別核算,分別按規定稅率繳納所得稅。 熟悉情況的人士透露,國稅總局之所以這么要求,在于其2002年的一項專項稽查時發現,深圳市證券公司偷漏稅嚴重。為此,深圳國稅部門曾依法對22家證券公司查補稅款、罰款共1787萬元。而此次受罰的黑名單中很大一部分是總部在外地的券商的深圳營業部。 對券商合并納稅需單獨報批,絕大多數券商都希望國家稅務總局能放開這項審批,對券商一視同仁。 “目前券商想要國家給予特殊的稅收政策還很難,這跟我國的稅收制度有關。”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楊志清教授認為,對券商目前的財務困境,最現實的就是對稅收征管方式進行適當的改革。 “新一輪稅制改革已瞄向資本市場。”楊志清教授透露說,“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牽頭,發改委和證監會參加的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專題工作小組目前已正式成立,該小組將重點研究資本市場涉及的稅收政策問題。減輕投資者的實際負擔、完善征管方式,將是此次稅收政策完善的主題和方向。” 有專家指出,與美國的證券投資公司和日本的投資銀行比較,我國證券公司目前支付的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兩部分,稅負相對較高。具體來講,我國稅制以流轉稅為主,美國以所得稅為主。而在5%的流轉稅外,我國證券公司還要繳納33%的所得稅,仍高于美國證券投資公司繳納的28%的法人稅。 此前,由中國稅務學會牽頭,在上海召開的一次研討會上,與會者提出要根據我國現行稅負水平狀況,按照拓寬稅基、降低稅率、減少優惠、基本保持現行總體稅負的原則,擬將企業的所得稅從33%降到25%。 “完善對證券公司的稅收政策,力推所得稅集中征管,破除屬地征稅,將有效地支持券商改善經營狀況,參與競爭,輕裝上路。”有專家這樣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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