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指出民企上市融資環境有待改善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2日 07:54 證券日報 | |||||||||
本報記者 左同 第十一期上證聯合研究計劃課題成果顯示,國內的上市融資制度在近年來取得了顯著的改善,但無論是從企業上市融資制度的橫向國際比較,還是國企與民企面臨的不同融資制約來看,我國民企的上市融資環境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這份由金通證券課題組完成的《民營企業境內上市融資障礙研究》指出,我國民企境內上市面臨四大障礙。一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尚不健全,有限的市場容量難以容納成千上萬的擬上市公司。二是現行上市制度有利于業績中等但規模大的國企而不利于盈利能力強而規模小的民企。三是股份制改造的“陣痛”使民企望而卻步。四是業績平平甚至虧損的企業大幅削弱了證券市場的光芒,降低了證券市場對優質企業的吸引力。 報告提出,要改善民企的上市融資環境,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 修改和完善《公司法》及《證券法》等相關法規,鼓勵更多的優質民企在境內上市。應改變現有的一些歧視性條款。如現行《公司法》第75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5個發起人,而國有企業可少于5人;另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要經營三年才能發行上市,而如果是母公司改制過來的國有企業可以例外。要適應我國企業的發展現狀,適當降低組建股份公司及企業上市的資本門檻。(二)努力推進交易所的國際化進程,使交易所成為國際性的資本匯聚中心。要將境內的交易所培育為國內優秀企業的匯聚中心,就必須一方面針對現有的國內上市公司,加大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另一方面必須加強對當前證券市場的劣質企業重組的步伐,規范重組流程,嚴格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鼓勵優質企業通過證券市場做大做強,樹立一大批中國證券市場藍籌股的典范。(三)進一步完善上市發行制度,并增強上市過程的透明度和效率。在下一步發行制度的改革中,應將發行制度逐步向登記制轉變,并引導中介機構以擬上市公司的質量為第一選取標準。(四)完善稅收制度、減輕民企改制上市成本,營造規范的民企運營環境。(五)逐步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以滿足更多民企在發展進程中的上市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