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6日,原告上海白銀有色金屬經營部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起訴中儲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儲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滬西分公司(下稱:滬西分公司),請求法院判決滬西分公司作為第二被告對判令第四被告-長城偉業(yè)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返還原告的124.215噸陰極銅(資訊 論壇)(價值2275845元)承擔連帶責任一案,已經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決結果如下:駁回原告上海白銀有色金屬經營部的起訴;本案案件受理費50元,由原告負擔;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
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003年4月28日原告白銀銅花實業(yè)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訴滬西分公司,請求法院判決滬西分公司原告1000噸陰極銅(價值1700萬元)一案,已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原告因不服此判決,于2004年7月26日上訴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告的上訴請求:依法撤銷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3)滬二中民四(商)初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之判決;依法支持上訴人訴訟請求;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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