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案 小股民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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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4日 07:48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這是國內第一例公開宣判的股民訴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 我國首例股民訴渤海股票虛假陳述案8月3日有了一審判決結果。股民張鶴要求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證券簡稱ST渤海(資訊 行情 論壇),600858,昨收盤4.57元)賠償各項費用支出9930元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張鶴:渤海虛假陳述使我受損 2002年4月19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時隔1年多之后,終于迎來了一審判決結果。據稱,這是國內第一例公開宣判的股民訴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 山東省棗莊市股民張鶴在2001年8月先后三次購進渤海集團股票1500股,共1.8萬余元。此后股票下跌,他低價賣出,共損失9420元。 張鶴認為,渤海集團有關信息的虛假陳述,侵害了其知情權,使其遭受經濟損失,所以請求判令被告賠償9930元。 法院:渤海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據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介紹,此案爭議的焦點集中在銀座渤海集團是否提供了虛假信息、公司行為是否與投資者損失構成因果關系。 2001年,中國證監會以23號文件曾對渤海集團作出處罰決定, 法院據此認為,應認定銀座渤海集團已構成重大遺漏行為。 渤海:張鶴虧損與虛假陳述無關聯 被告銀座渤海集團辯稱,張鶴買入渤海集團股票時原渤海集團的財務數據的瑕疵已得到補救且相關信息完整,張鶴應以銀座渤海集團后來披露的信息為進行投資交易的依據,而且他買入渤海集團股票時依據的是原渤海集團有小盤重組概念及其擬設立投資公司的利好消息,其投資交易行為與原渤海集團的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沒有關聯。法院對這一理由予以采納。 法院審理認為,盡管原告張鶴買賣渤海集團股票虧損是因銀座渤海集團股票價格下跌所致,但張鶴投資受損與銀座渤海集團存在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因此,判決駁回原告張鶴對被告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據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