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起訴渤海被駁回 原告仍有上訴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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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4日 06:58 北京青年報 | |||||||||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長郭鋒認為,對于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與投資者投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舉證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在2003年1月9日頒布的最新司法解釋中,對虛假陳述行為與投資損失的關系采用了因果推定辦法,即不要求投資者提供兩者因果關系的證明,只要被告公司被確認存在虛假陳述行為,投資者就有起訴索賠的權利。在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書中,已經確認ST渤海(資訊 行情 論壇)的虛假陳述事實,因此,原告股民仍可以繼續向更高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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