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黃金(600547)關聯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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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2日 03:0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山東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用募股資金收購控股股東山東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7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0.625%,下稱:集團公司)焦家金礦和焦家金礦引進黃金精煉新工藝技術改造項目,與集團公司簽署《<收購協議書>補充協議》、《采礦權使用許可協議》、《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書》。與山東省黃金電力公司(下稱:供電方)簽訂《高壓供用電合同》。
《<收購協議書>補充協議》:因公司與集團公司于2000年5月22日簽訂的《收購協議書》約定焦家金礦收購總價款以評估后的凈資產值為準,根據有關《資產評估報告》,截止至2004年4月30日,焦家金礦凈資產評估價值為19680.90萬元,焦家金礦凈資產的收購價格定為19680.90萬元;上述收購價格包括購買焦家金礦已經投產的黃金精煉項目資產的價格;收購日為2004年8月1日。 《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集團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萊州市45宗土地使用權,以出租方式取得萊州市1宗土地使用權。集團公司以出租及轉租方式將上述46宗土地的使用權租賃給公司,出租/承租協議項下的地塊公司應付的年度租金總額為每年9.87萬元;轉租/承租協議項下地塊公司應付的租金為76524.04元。出租/承租、轉租/承租期限從收購實施日起算。出租/承租期限為15年,即2004年8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轉租/承租期限為5個月,自2004年8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2005年起,公司直接向萊州市土地管理部門租賃)。公司以自有資金支付土地租金。 《采礦權使用許可協議》:在集團公司就焦家金礦采礦權處置手續獲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之前,集團公司允許公司有償使用焦家金礦的采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按《評估報告書》的評估結果,焦家金礦采礦權價款為8077.55萬元,以剩余可開采年限十五年計算,扣除已經由集團公司使用的期間費用314.13萬元;公司應向集團公司支付采礦權使用年費538.5萬元。在集團公司就焦家金礦采礦權處置手續獲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之后集團公司同意立即與公司簽署《焦家金礦采礦權轉讓合同》,轉讓將按屆時國家的規定執行。公司以自有資金支付采礦權使用費。 《高壓供用電合同》:收購前,焦家金礦與供電方簽署的《高壓供用電合同》,收購后,該合同的用電方由集團公司焦家金礦變更為公司焦家金礦。根據該合同,供電方認定焦家金礦受電設備的總容量為12000千伏安;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茲電源。本合同確定基本電費按11元/KVA?月計算,是執行國家指導價。 上述交易均構成關聯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