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國光瓷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3日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民事裁定書,裁決內容如下:
公司于2003年9月24日、10月15日,10月16日分別向中國工商銀行醴陵市支行貸款200萬元、500萬元、1300萬元,上述三筆貸款由岳陽恒立冷氣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由于公司未按約定期限按時償還貸款利息,中國工商銀行醴陵市支行向湖南省株洲市
截止目前,公司對外擔保累計額為9000萬元,逾期擔保累計額為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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