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實業(600219)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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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06:2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山東南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4年7月26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應到董事九名,實到九名,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所做決議合法有效。會議由董事長宋建
關于向煙臺南山鋁業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第二期出資的議案。 根據公司與香港冠生國際貿易公司簽訂的合資合同,自煙臺南山鋁業新材料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內合資雙方分別出資應繳付出資額的15%,兩年內合資雙方出資應繳付出資額的85%,雙方其余資金三年內出齊。2003年9月公司第一期資金已出資并驗資完畢,經公司200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同意,公司在募集資金到位前自籌資金先行投入,根據合同規定,公司將進行第二期出資,出資額為241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0044.50萬元)。因可轉債資金尚未到位,而該項目的設備招標已基本完畢,部分設備按合同開始預付貨款,公司作為投資款先期為煙臺南山鋁業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了164830414.43元貨款。 特此公告山東南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7月26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