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豐特紙(600235)訴訟事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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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7日 06:3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性責任。 本公司分別于2003年8月9日(公告編號:臨2003-014)、2004年2月7日(公告
編號:臨2004-001)公告了富春投資有限公司訴民豐集團公司和本公司代付分 紅款糾紛案、支付股份轉讓款案兩起訴訟的進展情況。近日,該兩案的當事人三 方本著友好、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進行了庭外和解,并共同簽署了《執行和 解協議書》。 一、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按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杭經初字第641、642號判決:民豐集團 公司及本公司應支付給勝訴方富春投資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款171.5萬美元、違約 金50.9911萬美元;承包分紅款151萬美元、違約金45.9萬美元;負擔兩案案件受 理費、資產鑒定費24.5568萬元人民幣。以上三項,民豐集團公司及本公司應支付 給富春投資有限公司總計為419.3911萬美元、24.5568萬元人民幣。 (二)經三方多次協商,富春投資有限公司同意免除兩案違約金50.9911萬美 元和45.9萬美元;同意減半支付分紅款計75.5萬美元。以上三項總計減免額為 172.3911萬美元。 (三)經以上減免后,民豐集團公司及本公司實際應支付給富春投資有限公 司股份轉讓款和承包分紅款合計為247萬美元,折合2044.3202萬元人民幣(三方 商定按7月19日匯率中間價8.2766計)。兩案案件受理費、資產鑒定費24.5568萬 元人民幣。上述三項總計2068.8770萬元人民幣。 (四)富春投資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款項后負責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 理有關結案手續。 二、協議執行情況及對本公司的影響 三方簽署協議后,民豐集團公司履行了獨立承擔訴訟結果的承諾,于7月23 日由其向富春投資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項。 本公司在該兩案中沒有支付任何款項,未受到任何損失。 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兩項訴訟事項(現正在辦理結案手續)外,本公司沒 有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特此公告。 備查文件: 《執行和解協議書》 民豐特種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 O O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