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花政府錢的項目不必再審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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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6日 14:36 解放日報 | |||||||||
據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記者張旭東)備受社會矚目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25日由新華社發布。推進投資體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舉措,這對當前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實行這項改革將會對調整結構、深化改革、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揮積極作用。 通讀全文,這次投資體制改革中的六項內容尤其令人關注。
拓寬自主投資空間 [原文]:“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解讀]: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這是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一個重大突破,極大拓寬了企業自主投資“施展拳腳”的空間。《決定》中明確指出,徹底改革現行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 嚴限政府核準范圍 [原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增減《目錄》規定的范圍。” [解讀]:《決定》明確指出,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并適時調整。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目錄所列項目是具有動態性的,將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有專家指出,這一目錄將根據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適時動態調整,有利于強化和完善投資宏觀調控手段。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原文]:“放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 [解讀]:“非禁地,即可進”,《決定》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這將極大調動社會資本進行投資的積極性。 《決定》明確提出,能夠由社會投資建設的項目,盡可能利用社會資金建設。《決定》還指出,逐步理順公共產品價格,通過注入資本金、貸款貼息、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經營性的公益事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于涉及國家壟斷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統一規劃布局的項目,政府在確定建設規劃后,可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 加快推行“代建制” [原文]:“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解讀]:所謂“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不少人將“代建制”看成是抑制腐敗、克服“三超”(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現象的有效武器,這將有效地預防部分政府投資項目中的不廉政和腐敗行為。 改進投資調控方式 [原文]:“改進投資宏觀調控方式。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社會投資進行以間接調控方式為主的有效調控。” [解讀]:《決定》直接對政府投資行為,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改革更是對政府部門提出了很大的挑戰。相比過去對投資項目的層層審批,政府部門今后將主要通過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社會的投資進行間接調控,切實做到“微觀上該放的一定要放開,宏觀上該管的一定要管住”。 政府投資實行問責 [原文]:“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詢、投資項目決策、設計、施工、監理等部門和單位,都應有相應的責任約束,對不遵守法律法規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解讀]:近幾年,不少地方領導推崇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林林總總,最后“官”是升了,但其身后卻落下了一大堆“花架子、無效益”的工程,勞民傷財。隨著投資體制改革的推進和相關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今后將有效抑制盲目投資,亂花錢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