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軟件(000583)訴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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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3日 06:0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四川省證監局的督促下,本公司經自查發現:本公司以下訴訟案件未及時予以公告,現公告如下:
一、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2日受理了北京航天聯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聯志科技公司)訴四川托普電腦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托普電腦公司)拖欠貨款糾紛案。 案件的有關情況如下: 2003年1月8日、2月27日北京聯志科技公司與托普電腦公司先后兩次簽訂了買賣合同,共計金額235400元。托普電腦公司在收到貨物后付北京聯志公司100000元,剩余貨款135400元至今未付。 北京聯志科技公司的訴訟請求如下: 1、請求法庭判令托普電腦公司支付北京聯志科技公司所欠貨款135400元; 2、請求法庭判令托普電腦公司支付北京聯志科技公司從2003年5月17日到2004年5月9日所欠貨款的資金利息人民幣8719.76元; 3、托普電腦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 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13日做出(2004)高新民二初字第8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1、被告托普電腦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北京聯志科技公司貨款135400元及該款從2003年7月22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資金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 2、案件受理費4392元,其他訴訟費2196元,共計6588元,由托普電腦公司負擔。 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5日受理了上海廣電確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廣電公司)訴四川托普電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托普電腦公司)拖欠貨款糾紛案。 案件的有關情況如下: 2002年7月11日,上海廣電公司與托普電腦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托普電腦公司向上海廣電公司購買全線交換機若干,貨物總價款計人民幣2502900元。合同同時約定,托普電腦公司應在驗收后90日內支付貨款,逾期未付清貨款的,逾期部分托普電腦公司應按每日萬分之四向上海廣電公司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托普電腦公司支付了800000元,剩余貨款1702900元至今未付。 上海廣電公司的訴訟請求如下: 1、上海廣電公司請求判令托普電腦公司支付貨款計人民幣1702900元; 2、上海廣電公司要求判令托普電腦公司按日萬分之四的標準支付上述貨款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暫計至2004年4月12日為人民幣434697.89元; 3、上海廣電要求判令托普電腦公司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因托普電腦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正在處理之中。 三、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北大方正集團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北大方正深圳分公司)訴四川托普電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托普電腦公司)拖欠貨款糾紛案。 案件的有關情況如下: 自2001年7月至2002年9月,托普電腦公司陸續向北大方正深圳分公司購進彩色顯示器14寸1998臺,15寸14051臺,17寸704臺。2002年10月28日,經雙方核對后確認托普電腦公司欠北大方正深圳分公司4734140元。托普電腦公司于2003年還款共計175萬元,尚余2984140元未付。 北大方正深圳分公司的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托普電腦公司支付貨款2984140元; 2、判令托普電腦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288268元; 3、判令托普電腦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31日做出(2004)成民初字第44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1、托普電腦公司向北大方正深圳分公司支付貨款2977525元,并從2002年12月20日起至付清本金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對同期流動資金貸款逾期的規定支付逾期付款的罰息,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 2、駁回北大方正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托普電腦公司不服本判決,已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現在法院正在處理當中。 四、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7日受理了威海大宇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海大宇公司)訴四川托普電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托普電腦公司)拖欠貨款糾紛案。 案件的有關情況如下: 自2000年開始,威海大宇公司與托普電腦公司發生了數批顯示器購銷業務。截止2002年12月31日,經雙方核對,托普電腦公司共計欠付威海大宇公司人民幣2504750元。 威海大宇公司的訴訟請求如下: 1、立即支付貨款人民幣2504750元并承擔利息; 2、托普電腦公司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因托普電腦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正在處理當中。 五、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20日受理了西南計算機工業公司成都經營服務部(以下簡稱:西計成都服務部)訴四川托普電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托普電腦公司)拖欠貨款糾紛案。 案件的有關情況如下: 西計成都服務部與托普電腦公司于1999年9月開始建立了買賣合同關系。合同約定由西計成都服務部供給托普電腦公司西計光驅525D,托普電腦公司在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及收到全款金額增值稅發票后25個工作日內付全款,同時雙方在每次的買賣合同中約定了數量、單價、合同價款等內容。截止2004年2月16日止,托普電腦公司已累計欠西計成都服務部貨款251000元。 西計成都服務部的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托普電腦公司支付西計成都服務部貨款251000元及逾期利息(按萬分之二點一從2004年4月30日起至給付之日止。) 2、訴訟費用由托普電腦公司承擔。 本案將于2004年8月12日在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六、公司將根據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截止目前,公司累計涉訴金額(本金)182156.07萬元,占2003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82.24%。 本公司將繼續對訴訟擔保和關聯方資金占用等問題進行深入自查,如發現,將及時向投資者公告。 今后,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運作,切實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2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