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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塑股份(000156)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3日 02:13 證券時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2004年7月22日上午在湖南長沙南方明珠大酒店會議室召開本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3人,代表股份數51,117,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9,650萬股的52.97%。會議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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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的規定。會議由本公司董事長李健先生主持。會議對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并以書面記名投票表決方式表決了如下決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萬新紅先生辭去董事職務的議案》。

  同意票51,117,000股,占與會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100 %;

  反對票0股,占與會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

  棄權票0股,占與會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

  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周芳坤先生為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同意票51,117,000股,占與會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100 %;

  反對票0股,占與會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

  棄權票0股,占與會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

  本公司董事會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謝勇軍律師對本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了《律師見證書》,認為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及其它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或其代理人,均為公司董事會確定的股權登記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或其合法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股東及其代理人資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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