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紅日(000662)董事會重大訴訟事項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1日 09:28 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日前本公司收到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梧州中院)下達的(2003)梧民再初字第12
1、撤銷本院(2000)梧經初字第93號民事判決。 2、駁回原審原告中國工商銀行梧州分行(簡稱梧州工行)本案的訴訟請求。 原一審案件受理費114198元、其他訴訟費22840元、訴訟保全費104708元,共計241746元(原審原稿已預交),由原審原告梧州工行負擔。 再審案件受理費114198元、其他訴訟費22840元,共計137038元(原審被告本公司已預交),由原審原告梧州工行負擔。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原審原告梧州工行、原審被告本公司、原審被告北山飯店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經梧州中院于2000年12月15日作出(2000)梧經初字第93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公司不服,向梧州中院申請再審,梧州中院審查后于2003年5月22日裁定本案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該事項已于2003年6月6日在《證券時報》予以披露。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事項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由于本公司在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為該款項確認了一筆預計負債20,837,627.00元,本次再審勝訴,公司可以沖減原計提預計負債,增加期后利潤。 五、備查文件 梧州中院(2003)梧民再初字第12號民事判決書 廣西紅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