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600385)重大訴訟進展情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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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6日 08:5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2004年7月14日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民事判決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5日做出判決,判決如下: 1、撤銷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濟民二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即“被告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李雅非、金劍萍、費天池返還209.936萬元,并自1997年11月4日起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賠償經濟損失”。
2、維持上述民事判決第二項。即“駁回李雅非、金劍萍、費天池的其他訴訟請求”。 3、上海寶冶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李雅非、金劍萍、費天池人民幣160萬元及相應利息(自2001年7月18日至本判決確認的付款之日,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付)。 一審案件受理費38908元、財產保全費20520元,由上海寶冶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38908元,由李雅非、金劍萍、費天池負擔19454元,由上海寶冶負擔1945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