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監局緊急出手 券商信托灰色利益通道掐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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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1日 14:09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胡克 劉兆瓊 上海報道 一份千余字的通知,可能堵住了一個跨行業的灰色利益通道。 近日,上海證監局下發了《關于禁止推介或代銷信托公司信托產品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的通知》(滬證機〔2004〕19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上海市各證券經營機構、
金新信托大區機構部總監林先生表示,由于信托公司缺乏營銷渠道,同時市場對信托風險控制不足,造成了個別證券公司在代銷信托產品時雙方的種種違規,也形成了一個從信托公司到券商之間的“灰色”利益通道。 也許是由于近一段時間以來,來自信托通道的危機逐漸暴露,這個灰色通道開始進入監管層的視野。 深意 《通知》規定,上海市各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已經推介或代銷的信托產品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應立即停止,并于2004年6月30日前將推介、代銷情況及客戶明細報告上海證監局機構監管處;同時積極進行清理,清理結果于2004年7月31日前上報上海證監局機構監管處。對于該《通知》下發后發現有新的推介和代銷情況的,上海證監局將予以嚴肅查處并追究機構負責人的個人責任。 如此嚴厲的清理措施顯然不僅僅出于對信托公司營銷的管理。此前,上海銀監局還曾發出通知,禁止商業銀行代銷異地信托公司的信托產品。 由于信托公司無法設立分支機構,信托產品在銷售網點上受到了較大的限制。信托公司往往通過銀行、證券經營機構等代銷,但是如此一來,一家信托公司的產品就可以在全國進行融資了,風險很難控制。例如,德隆旗下的德恒證券曾代銷東方富龍信托計劃,由于東方富龍信托和德恒證券都與德隆集團有著密切的關系,這一部分信托計劃所募集的資金去向曾令市場擔憂,甚至質疑利用這一通道解救德隆緊繃的資金鏈。 上海證監局的一位內部人士指出:“江浙滬地區的民間資金規模龐大,信托公司都將這一地區視為信托產品發行的‘主戰場’,并尋找擁有良好銷售網點和渠道的當地證券公司合作代銷信托產品。但是,問題較為嚴重的也是這一個地區。” “上海證監局這份《通知》的出臺可能有著并不簡單的行業背景,”某證券公司經紀業務部的一位負責人說,“目前監管層正在蹲點清查多個問題嚴重的證券公司,而且清查的重點內容是證券公司的經營問題。” 據了解,此次監管層的清查目前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蘇、浙江、深圳、山西等地區。 據一位證券公司經紀業務部的負責人介紹,在此次監管層對問題券商的蹲點清查行動中,券商為信托公司代銷信托產品過程中出現的不少問題已經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其中已經明確了與證券公司有關的存在違規現象的信托資金達到了數億元的規模。 “雖然幾個億對市場來說并不十分起眼,但這幾個億所能形成的放大效應卻不能小覷,因為有些資金通過國債市場的反復回購,可以像‘滾雪球’一樣不斷放大,個別券商就是采用了這樣的方法獲得了國債回購所需的資金。”上海證券的李先生對記者說。 風險 “一些從證券公司營業部買了信托產品而遭到損失的投資人來到證監會‘請愿’,希望管理層給一個公道,證監會的領導也接見了這些投資人,這是我前不久進京辦事時親眼看到的事情。”一位證券公司的副總裁對記者說。 代銷信托產品顯然也給券商帶來了風險。 據了解,在證券公司代銷信托產品的過程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信托公司給予證券公司代銷費用的不合理和暗箱操作。 一大型券商營業部總經理向記者透露:“雖然目前信托公司開出來的信托產品代銷費用并不高,通常只有信托計劃資金的千分之二或二點五,但有些信托公司真正付出的代銷費用可能遠不止于此,個別甚至高達百分之一。” 但是這位總經理表示,券商為信托公司代銷信托產品的代銷費用有時并不是全部進入公司,而是落入個人的腰包。由于個人有可能在其中獲取不菲的利益,因此在推介信托產品時某些營業部人員就會出現一些不實之舉,例如過分夸大收益的可能性和回避風險,由此造成投資人不理智的決策。 另一問題是,因為信托產品銷售過程中的不透明,信托資金使用監管的不到位,有些信托發行后所募集到的資金并沒有按照計劃中的投資方向使用,而是變相成為了證券公司的委托理財,并由此進入證券市場,甚至參與違規國債回購。 曾在南方證券就職的陳先生向記者介紹說,一些證券公司在代理銷售信托公司的信托產品之前,就已經與信托公司達成私下協議,要求信托公司將投資人認購信托份額的資金交給他們管理,并且保證最低收益率,通常情況下是8%左右。 “當然,信托公司如果能夠得到證券公司的保底協議,那么把發行信托產品所募集到的資金委托給證券公司也在情理之中,”陳先生說,“有些信托產品設定的預期回報率較之其他投資渠道要高,個別高達6%-7%,但是這相對券商所給予的8%保底條件而言,信托公司還是完全可以靠賺取收益差來過日子。” 一位券商的分析人士說,如果證券市場投資順利,自然皆大歡喜,然而市場行情千變萬化,因此信托資金變相通過券商進入股市也蘊藏著不小的風險。 另一秘密 《通知》中除了禁止證券公司代銷信托產品,還禁止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的代銷。看起來,這似乎與信托公司關系不大,但據記者了解,目前市場上出現了將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作為投資標的發行的信托計劃。 事實上,非上市公司股權缺乏發行信托的價格標準。“一般就是高管和信托公司之間達成某種交易,信托為管理層收購提供資金,高管高估股權價格,以使得信托公司能夠成功發行信托憑證。”一位管理咨詢公司老總指出,“事實上,有些非上市股份公司將部分股權高價做成信托產品,甚至用可能將在二板上市作為‘幌子’引誘投資人參與,其真正的目的無非是套現。” 經過調查,記者同樣發現了幾個目前在上海正在發行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的信托計劃。據投資人介紹,在徐家匯有一家投資公司正在代銷武漢大學有機硅股份公司股權的信托計劃,并且這家公司還代銷過慶泰信托發行的蘭州西脈合金股份公司股權的信托計劃。 按照這家投資公司經理的說法,他們所代銷的這兩個信托計劃中的公司都將會在中小企業板上市。而記者發現,這兩份信托計劃似乎都有溢價現象,并且也不符合《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所規定的“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的規定。 實際上,除了這種將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作為投資標的發行的信托計劃,還有很多將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作為投資標的而發行的信托計劃。 一著名管理咨詢公司老總告訴記者,把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權益做成信托產品后在證券公司發行,這在業內已經是屬于“公開致富”的秘密。這位人士估算,發行信托產品的成本大約為4%左右,通過這種方式發行信托產品,股權過戶之后,分紅收益就應該在6%以上,如果法人股能夠上市流通,信托公司就更是大賺一筆。而信托公司與券商之間一般都有私下承諾,不僅是表面上銷售信托產品的代理費用,還有很多關于法人股流通之后,股票溢價的分成等。 事實上,“《通知》雖然會給信托公司帶來沖擊,但是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一位券商分析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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