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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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1日 21:25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7月1日電(記者張旭東)記者1日從中國證監會獲悉,證監會近日已制定并發布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試行)》(簡稱《程序規定》),這一《程序規定》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證監會稱,這是證監會堅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及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所采取的重大舉措。《程序規定》分為總則、一般程序、簡易程序、特殊程序、期限與送達、公示、檔案管理和統計、附則等八章,分別就從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查到決定等各個環節上受理部門和審查部門應承擔的工作等方面作了規定。證監會稱
——《程序規定》建立了統一受理和統一送達制度,由證監會設立的專門機構負責辦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的受理及行政許可文件的送達事宜。 ——《程序規定》建立了當場告知制度。對于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者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證監會職權范圍的,受理部門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程序規定》建立了一次書面反饋意見制度。審查部門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認為需要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解釋的,原則上應當將問題一次匯總成書面反饋意見。 ——《程序規定》建立了說明理由制度。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在不予受理通知、不予行政許可決定中說明理由。 ——《程序規定》建立了行政許可決定公示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證監會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定期在證監會互聯網站和公告上公布。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頒布《程序規定》只是剛剛開了一個頭,證監會將在今后的一段時間里對《程序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和調整,在保證自身行為規范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效率,方便行政許可申請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