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難掩真身 信托法遭遇證券信息披露制抵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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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4日 08:21 證券時報 | ||||||||||
□本報記者 李東平 今日在*ST大洋B(資訊 行情 論壇)(200057)第一大股東股權變更公告中,披露了江南信托代為收購的背后實際收購人--佛山市遠東投資有限公司,這是信托公司代為收購上市股權中首次披露實際收購人。這表明,日益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正對信托公司的業務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
*ST大洋B公告稱,2004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大股東(非實際控制人)江南信托與佛山市遠東投資有限公司簽定了《股權轉讓協議》, 約定由佛山遠東購買江南信托所持有公司21.73%股權,轉讓價格為780萬元。 自從《信托法》實施后,信托公司就成為上市公司并購隊伍中一支神秘的力量。因按照《信托法》規定信托公司有為委托人保密義務,信托代為收購廣受歡迎,特別對像管理層收購等一些不愿公開身份的收購人而言,信托代為收購解決了諸多難題。但信托代為收購的隱匿性卻同證券業相關法規相矛盾。 按照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必須披露實際收購人。盡管學界對信托公司代為收購上市公司股權該如何披露信息的爭論尚沒有結果,但*ST大洋B收購報告書表明,信托代為收購信息披露日趨嚴格。據悉,鑒于越來越多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信托公司代為收購,變相實施MBO,證券監管層已經開始暫停受理信托公司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收購案。 但是,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披露信托公司代為收購背后的實際收購人不僅有違《信托法》,同時影響信托公司業務的開展?磥,如何既滿足證券市場監管中的信息披露規定,同時又保護信托公司正常業務開展,需要有關方面針對信托公司收購上市公司股權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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