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福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11日向中國建設銀行福州市城北支行借款1137萬元,借款期限為12個月,從2001年9月11日至2002年9月10日,同時置業公司提供房產抵押擔保。同日公司與建行城北支行簽訂了《保證合同》,對上述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因置業公司尚欠借款本金630.8萬元及利息752444.47元(暫計至2004年3月15日)到期后未還,建行城北支行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置業公司立即償還欠款本金及利息。若置業公司未能償還,則以抵押給建行城北支行的剩余房產的拍賣、變賣所得優先清償
福州中院已于2004年6月17日向公司送達上述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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