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2004)渝一中民立保字第66號民事裁定書。
因公司在華夏銀行渝中區支行有2500萬元貸款,華夏銀行渝中區支行以公司未履行清償債務,并懷疑公司有轉移資產行為為由,向重慶市第一中院提出申請,要求對公司價值2500萬元的財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重慶市第一中院于2004年6月7日作出如下裁定:凍結公司在重慶長江竹業發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800萬股權。
二、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收到重慶市第一中院的(2004)渝一中民立保字第67號民事裁定書。
因公司在華夏銀行渝中區支行有1300萬元貸款,華夏銀行渝中區支行以公司未履行清償債務,并懷疑公司有轉移資產行為為由,向重慶市第一中院提出申請,要求對公司價值1300萬元的財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重慶市第一中院于2004年6月7日作出如下裁定:凍結公司在德恒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1900萬股權。
三、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收到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2004)渝高法民立保字第278號民事裁定書。
因重慶市金絡電子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為公司在興業銀行重慶分行4000萬元貸款提供擔保,興業銀行重慶分行向重慶市高院提出申請,要求對公司和金絡電子的相關財產進行保全。
重慶市高院于2004年6月1日作出如下裁定:凍結金絡電子持有的重慶水利電力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0.17%的股權。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德農種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收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2004)黑商初字第17號民事裁定書。
因黑龍江華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德農種業以及黑龍江華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的出資人甘南縣興十四村民委員會之間因長期的業務往來形成了比較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原告黑龍江華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黑龍江省高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依法查封被告德農種業價值3000萬元的資產。
黑龍江省高院于2004年6月4日作出如下裁定:查封德農種業價值3000萬元的資產。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德農種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收到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的(2004)昌中民保字第13號民事裁定書。
因德農種業欠新疆德農華西種業有限責任公司700萬元,原告新疆德農華西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對德農種業價值700萬元的股權采取保全措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院于2004年6月10日作出如下裁定:查封、扣押、凍結德農種業價值700萬元的股權。
六、德農種業于2004年6月17日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2004)新民初字第51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將德農種業拖欠新疆德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11,492,631.20元予以凍結,凍結期間該筆款不得支付給德隆集團。
截止目前為止,除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外,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訴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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