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2日,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了關于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具體實施方案的有關議案。重組方案中涉及對于選擇反對重組方案,不同意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0%過戶給三聯集團公司的股東,公司將以公平價值回購并注銷其股份。
2001年11月8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民事判決書,確認公司200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有效。
經公司申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有關要求,于2003年6月24日根據公司董事會確認的數據,辦理了回購股份的注銷登記。回購共涉及38個股東賬戶,注銷數量111362股。
自2003年7月18日,上述38名回購股東中李香玲等6名公司原股東以公司回購侵權為由陸續將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訴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并由金水區法院于2003年10月10日合并公開審理。該6名股東要求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判決公司及登記公司返還其所持的但已被公司回購注銷的全部股票,且訴訟費用由公司承擔,公司則要求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駁回上述6名股東的起訴。該案訴訟標的共涉及公司股份15600股。
2004年6月11日,公司收到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有關民事判決書,對該案判決如下: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返還該6名股東已被公司回購股份的50%,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申請費共計1580元由公司承擔。
公司認為本案的判決結果不適當,公司將在認真研究后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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