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百文股票回購案 股民勝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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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4日 08:11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上周五,李香玲等6股東狀告三聯商社(資訊 行情 論壇)(原鄭百文,代碼600898,前收盤5.71元)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返還回購注銷的15600股“鄭百文”股票案,在開庭審理10個月后,由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宣判,兩被告被判分別對6原告按原持有股票數量50%的比例進行返還,共計返還7800股三聯商社流通股,并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履行完畢。
昨日,三聯商社董秘宋洪琦和原告代理人邢霖接受了記者采訪。 判決結果:鄭百文回購侵權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法律并未授權股東大會有權處分股東對其股份享有股權,在原告明示反對的情況下,以股東大會決議為依據將原告的股份進行強制回購,且以其單方所謂的“獨立財務顧問”所確定的所謂的“公平價值”進行回購,缺少法律依據,所以鄭百文的回購行為侵權。 不過,對于6名小股東返還全部股票的請求,法院也只是部分支持,理由是鄭百文已變更為三聯商社,原數返還已不現實,對其他“默示同意者”股東而言也不公平。 雙方意見:對判決都不滿意 “結果在意料之外!弊蛲恚邮苡浾卟稍L時,三聯商社董秘宋洪琦直言難以接受判決結果。他認為,以現有三聯商社的股票價值來判斷這6名股東的得失是不對的。當初他們表示“不同意過戶”,也就是反對山東三聯重組鄭百文的方案。如果鄭百文不重組,很可能最終破產。目前重組成功,原告無權分享重組的成果,否則對參加重組的股東不公平。宋洪琦還表示,法院判決返回50%也難以操作。至于是否上訴,他表示,公司相關人員研究后再決定。 對這個判決結果,原告代理人邢霖也表示不滿意,他認為,法院既然認定被告侵權,就應該全部返還財產,不能因為對其他默示同意者不公平就減少他們應得的權利,對判決中這個相互矛盾的地方,仍將上訴。 記者 朱雷 鏈接 2000年12月,三聯集團提出對鄭百文的重組方案:股東無償向其轉讓50%股權。隨后股東大會通過“默示同意、明示反對”決議,明示反對的,公司將按流通股1.84元/股、法人股0.18元/股回購其持有股份。其后,鄭百文6.76萬名股東所持8393.88萬股股份陸續過戶至重組專用賬戶;38名“不同意過戶”的股東總計所持11.14萬股股票則被回購并注銷。 朱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