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提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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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0日 01:29 證券時報 | |||||||||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北京首鋼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3]107號文核準,已于2003年12月16日通過深圳證券所發行了20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首鋼轉債(資訊 行情 論壇)”),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20億元。發行方式為
首鋼轉債:125959 首鋼股份:000959 轉股價格:5.46元 轉股起止日:2004年6月16日至2008年12月15日 一、發行規模、金額及期限 1、發行規模:人民幣20億元 2、票面金額:每張面值100元 3、可轉債期限:5年(2003年12月16日至2008年12月15日) 二、轉股的具體程序 1、轉股的起止日期 首鋼轉債轉股期為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滿6個月后至可轉債到期日止的期間,即2004年6月16日至2008年12月15日。在此期間,可轉債持有人可以按照約定的條件申請將可轉債轉換為公司人民幣普通股(A股)。 可轉債轉股期結束日前的10個工作日,公司的可轉債停止交易。可轉債在停止交易后、轉股期結束前,可轉債持有人仍可依據約定的條件申請轉股。 2、轉股申請的聲明事項及轉股申請的手續 首鋼轉債持有人可以根據募集說明書的條件,按照當時生效的轉股價格在轉股期內的轉股時間內隨時申請轉換股份。 首鋼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將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以報盤方式進行。可轉債持有人可將自己帳戶內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轉為公司人民幣普通股(A股)。與轉股申請相應的可轉債總面值必須是100元的整數倍。轉股的最小單位為一股。不足轉換為一股的可轉債處理辦法見下文“轉股時不足一股金額的處理辦法”。若持有人申請轉股的數量大于該持有人實際持有可轉債能轉換的股份數,深交所將確認其最大的可轉換股票部分進行轉股,申請超過部分予以取消。 本次可轉債存續期間,公司將于每一個季度結束后的兩個交易日內公告因可轉債轉股所引起的公司股份變動情況。 因轉股導致公司股本發生變化時,公司將及時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告。 3、轉股申請時間 首鋼轉債持有人須在轉股期內的轉股申請時間,即2004年6月16日至2008年12月15日提交轉股申請。 轉股申請時間是指在轉股期內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時間,但下列情況除外: (1)首鋼轉債停止交易前的首鋼轉債停牌期間; (2)公司股票停牌期間; (3)按有關規定或本方案規定的公司須停止轉股的期間。 4、首鋼轉債的凍結及注銷 深交所對轉股申請確認有效后,將記減(凍結并注銷)投資者的可轉債數額, 同時記加持有人相應的股票數額。 投資者可于當日交易時間內撤銷轉股申請。 5、股份登記事項及因轉股而配發的股份所享有的權益 登記機構將根據托管券商的有效申報,對持有人帳戶的股票和首鋼轉債的持有數量做相應的變更登記。 提出轉股申請的持有人在轉股申請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確認后,其持有的因轉股而配發的本公司普通股便可上市流通。 因轉股而配發的本公司的普通股與本公司已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權益。 6、轉股過程中的有關稅費事項 轉股過程中有關稅費需由可轉債持有人自行負擔,根據深交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轉股價格調整等有關規定 1、轉股價格的調整方法及計算公式 當可轉債發行后,公司因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配股和派息(不包括因首鋼轉債轉股增加的股本)等情況使股份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時,轉股價格按下述公式進行調整。 送股或轉增股本:PI=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I =(P0+Ak)/(1+k) 兩項同時進行時:PI =(P0+Ak)/(1+n+k) 派息:PI=P0-D 其中:初始轉股價為P0,送股率為n,增發新股或配股率為k,增發新股或配股的價格為A,調整轉股價格為PI,每股派息為D。 按上述調整條件出現的先后順序,依次進行轉股價格累積調整。調整值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實行四舍五入。 若公司因上述原因調整轉股價格、確定股權登記日時,公司將向深交所申請暫停轉股并公告,在公告中指定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轉股,深交所將暫停該可轉債轉股,并依據公告信息對其轉股價格進行調整。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調整日)恢復轉股申請,轉股價采用調整后的轉股價格。 若轉股價格調整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公司因實行2003年度每股派0.3元(含稅)的派息方案,按上述規定對初始轉股價(5.76元)做了調整,調整后的轉股價為5.46元。(詳見《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報》2004年5月25日公司刊登的公告) 2、轉股價格修正條款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在可轉債的存續期間,當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90%時,公司董事會有權在不超過10%(含)的幅度內向下修正轉股價格。修正幅度為10%以上時,由公司董事會提議,經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后實施。修正后的轉股價格不得低于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凈資產。 (2)修正程序 因按本條約定條件向下修正轉股價格時,公司將于前款條件滿足后的15天 內召開董事會會議或45天內召開股東大會會議作出有關決議,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及互聯網網站上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修正轉股價格登記日,并于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修正轉股價格登記日期間暫停公司可轉債轉股。從修正轉股價格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并執行修正后的轉股價格。 3、轉股時不足一股金額的處理方法 可轉債經申請轉股后,對所剩可轉債不足轉換為一股股票的余額,公司將在申請轉股日后的五個交易日內兌付該部分轉債的票面金額以及應計利息,并以現金形式由深交所清算系統代理支付。 4、轉換年度有關股利的歸屬 在股利分配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均享受當期股利。 四、其他 投資者欲全面了解首鋼轉債的所有條款,請查閱2003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報》的《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也可到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巨潮網(http://www.cninfo.com.cn)查閱募集說明書全文中的相關條款。 咨詢部門:首鋼股份證券部 咨詢電話:010-8829 3727 傳真:010-6887 3028 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