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訟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9日 08:4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本次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2004年3月23日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萬州分行營業部(以下簡稱:萬州農行)起訴重慶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萬州農行 負責人:黎陽,主任 委托代理人曹遠德,該行職工 委托代理人張宏平,該行職工 被告:重慶市萬州電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小龍,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唐冬冬,該公司職工 委托代理人程小禺,該公司職工 被告:重慶三峽水利(資訊 行情 論壇)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陶浪,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張興安,重慶渝萬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劉其軍,重慶渝萬律師事務所律師 2、有關糾紛的起因、依據及請求: 該案基于1998年12月8日本公司為萬州公司在萬州農行1,0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其借款已于2004年1月8日到期,至今,萬州公司尚未履行其還款義務(相關公告見2004年3月26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為此,萬州農行提交《民事訴狀》,要求判令萬州公司和本公司償還該行貸款本金1,000萬元及貸款利息,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三、判決情況: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6日對本案判決如下: 1、由萬州公司歸還萬州建行借款本金10,000,000.00元并清償2004年3月20日前積欠利息969,985.11元(2004年3月20日后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至付清之日止)。 2、由本公司對萬州公司的前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萬州公司追償。 3、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履行完畢。 案件受理費60,010元,其他訴訟費24,004元,共計84,014元,由萬州公司和本公司共同負擔。萬州公司對上述判決均無異議,本公司對上述判決有異議,正積極準備上訴。 四、本次訴訟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目前,萬州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見2004年6月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本判決執行后本公司將減少本年度利潤為: 1、如本公司2004年6月16日召開的2003年年度股東大會否決了本公司為萬州公司提供的擔保本金及利息133,334,120.04元2003年度按80%預計106,000,000元負債的議案,本案判決執行后將減少2004年度利潤10,969,985.11元;2、如本公司2004年6月16日召開的2003年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了本公司為萬州公司提供的擔保本金及利息133,334,120.04元2003年度按80%預計106,000,000元負債的議案,本案判決執行后,由于本公司賠付額度未超過預計負債,故本案判決暫不影響2004年度利潤。 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市場風險。 五、備查文件目錄:判決書。 特此公告 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六月八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