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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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8日 07:3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北京巴士(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于2004年6月6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32號(北京巴士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有限公司本部五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89,072,725股,占公司總股份的75.03%,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合法、有效。會議由董事長張國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 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以記名投票方式分別合法有效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二、審議通過《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三、審議通過《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報告正文及摘要》。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四、審議通過《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根據北京京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的審計,公司2003度實現凈利潤66,632,855.46元,按凈利潤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12,466,028.01元(含子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12,466,028.01元(含子公司),提取以上公積金和公益金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潤6,494,782.79元,本次可供股東分配利潤合計為48,195,582.23元,公司擬按期末總股本25,200萬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6元(社會公眾股含稅),共計分配股利40,32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潤7,875,582.23元,結轉至下年度。公司2003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五、審議通過《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六、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3)56號文《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章程》應當對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被擔保對象的資信標準做出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2)1號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有關規定,現對公司《章程》中的相關條款做如下修改: ( A)、公司《章程》原第四十三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中增加 (十四)決定公司的對外擔保事項。 原第十四條順延為第(十五)條。 ( B)、公司《章程》原第八十條股東大會采取記名方式投票進行表決。 修改為:第八十條股東大會采取記名方式投票進行表決。選舉董事時應當采用累計投票制進行表決。 累計投票制是指在選舉兩個以上董事時,股東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擁有與應選出席位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權集中選舉一人,也可以分散選舉數人。 ( C)、公司《章程》原第九十三條(十)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修改為: 第九十三條(十)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股東、股東的控股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應當審慎對待和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并對違規或失當的對外擔保產生的損失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 D)、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七條(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 修改為: 第一百一十七條(八)董事會對外投資和處置公司資產的權限如下,超過此權限的對外投資和資產處置,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1、董事會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享有不超過上年末公司凈資產總額10%的投資和資產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 ⑴公司資產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權投資、資產重組、公司并購、產權轉讓、托管經營、財產租賃、壞帳核銷); ⑵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購置權; ⑶證券、期貨、基金、債券及其他風險投資權; ⑷公司或公司擁有50%以上權益的子公司作出的抵押、質押或對外提供擔保抵押、對外擔保權; 2、股東大會可根據具體情況對董事會的資產處置或投資權限予以特別授權。 董事會在行使前款權利時,應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經過投資管理委員會研究提出意見。 董事會在決定對外擔保事項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⑴公司不得為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 ⑵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凈資產的50%。 ⑶公司應對被擔保對象的資信進行評審,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債務擔保。 ⑷公司對外擔保應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且反擔保的提供方應當具有實際承擔能力。 ⑸董事會決定對外擔保事項時,應取得董事會全體成員2/3以上簽署同意。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七、審議通過《關于繼續聘請北京京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擔任本公司2004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八、審議通過《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說明》。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九、審議通過《關于延長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方案有效期限的議案》。 2003年6月6日本公司召開了200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相關議案,根據中國證監會發行部的審核意見,本公司于2003年11月12日召開了200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進行了修改。 目前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正在中國證監會審核過程中,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關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配股增發決議有效期限問題的通知》,若2004年6月6日前本公司可轉債發行方案未能實施完畢,公司擬將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方案有效期順延一年,從2004年6月6日延長至2005年6月5日。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十、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符合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十一、審議通過《關于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方案的議案》。此議案逐項表決。 (一)、債券品種 公司本次發行的債券品種為可轉換為本公司流通 A股的公司債券。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二)、發行規模 本次可轉債的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7.38億元。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三)、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次可轉債按面值發行,每張可轉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共計發行不超過738萬張。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四)、債券利率 本次可轉債票面利率為第一年1.5%,第二年1.8%,第三年2.1%,第四年2.4%,第五年2.7%。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五)、發行期限 本次可轉債的期限為5年。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六)、還本付息的期限與方式 1、年利息計算:年利息指可轉債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自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12個月可享受的當期利息。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 年利息=可轉債票面總額×年利率 年利息計算結果精確到百分位。 2、期間利息的支付 (1)公司每年以現金支付一次利息。 (2)付息日期: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12個月的當日。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3)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個交易日為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在付息債權登記日當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收市后,登記在冊的可轉債持有人均有權獲得當年的可轉債年利息。 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已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債不再享受當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利息。 (4)公司應在付息日前3至5個交易日內刊登付息公告,付息債權登記日之后(不含付息債權登記日)5個交易日之內支付當年度利息。每位持有人當年應得的利息等于該持有人在付息債權登記日上交所收市后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乘以票面利率,結果精確到百分位。 (5)根據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的協議,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上述辦法通過其清算系統代理支付可轉債的利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年息直接記加到期可轉債持有人相應的交易保證金。 3、還本付息 公司將在本次可轉債期滿前3至5個交易日內刊登本息兌付公告。公司將在到期日之后的5個交易日內,以貨幣資金方式按面值加上應計利息償還所有到期未轉股的可轉債(到期轉債)。 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清算系統代理支付到期轉債的本息兌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直接記加到期轉債持有人相應的交易保證金,同時注銷所有到期轉債。 4、利息補償 在本次可轉債到期日之后的5個交易日內,公司除支付第五年利息外,還將補償支付到期轉債持有人相應利息。補償利息計算公式為: 補償利息=到期轉債票面總金額×2.7%×5-到期轉債5年利息之和。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七)、轉股期 本次可轉債轉股期為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滿6個月后至可轉債到期日止的期間。公司在本次可轉債開始轉股前三個交易日內刊登實施轉股的公告。在本次可轉債轉股期間,可轉債持有人可以按照約定的條件申請將可轉債轉換為公司人民幣普通股(A股)。 本次可轉債轉股期結束日前的10個工作日,公司的可轉債停止交易。可轉債在停止交易后、轉股期結束前,可轉債持有人仍可依據約定的條件申請轉股。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八)、轉股價格的確定和調整辦法 1、初始轉股價的確定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和《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本次發行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以公布募集說明書之日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為基礎,上浮不超過1%的幅度,具體上浮幅度授權董事會決定。 初始轉股價格自本次發行結束后開始生效。 2、轉股價格的調整 (1)轉股價格的調整公式 當可轉債發行后,公司因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配股和派息(不包括因可轉債轉股增加的股本)等情況使股份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時,轉股價格按下述公式進行調整。 送股或轉增股本: P I= P0/(1+ n) 增發新股或配股: P I=( P0+189,072,725 k)/(1+ k) 兩項同時進行時: P I=( P0+189,072,725 k)/(1+ n+ k) 派息: P I= P0- D [注]:初始轉股價為 P0,送股率為 n,增發新股或配股率為 k,增發新股或配股的價格為189,072,725,調整轉股價格為PI,每股派息為 D。 按上述調整條件出現的先后順序,依次進行轉股價格累積調整。調整值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實行四舍五入。 因公司分立或合并以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變動的,公司將依照可轉債持有人和現有股東在轉股價格調整前后依據轉股價格計量的股份享有同等權益的原則,對轉股價格進行調整。 (2)轉股價格的調整程序 若公司因上述原因調整轉股價格時,公司將公告確定股權登記日,并于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并執行調整后的轉股價。 若轉股價格調整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3)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在可轉債的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90%時,公司董事會有權在不超過20%(含)的幅度內向下修正轉股價格。修正幅度為20%以上時,由公司董事會提議,經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后實施。修正后的轉股價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普通股的每股凈資產。 若轉股價格調整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公司行使降低轉股價格之權力不得代替前述的轉股價格的調整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九)、申請轉股的程序 1、轉股申請的手續及轉股申請的聲明事項 可轉債持有人可以根據募集說明書的條件,按照當時生效的轉股價格在轉股期內的轉股時間內隨時申請轉換股份。 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將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以報盤方式進行。可轉債持有人可將自己帳戶內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轉為公司人民幣普通股(A股)。與轉股申請相應的可轉債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轉股的最小單位為一股。不足轉換為一股的可轉債按本議案第十二條轉股時不足一股金額的處置處理。若持有人申請轉股的數量大于該持有人實際持有可轉債能轉換的股份數,上交所將確認其最大的可轉換股票部分進行轉股,申請超過部分予以取消。 本次可轉債存續期間,公司將于每一個季度結束后的兩個交易日內公告因可轉債轉股所引起的公司股份變動情況。 因轉股導致公司股本發生變化時,公司將及時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告。 2、轉股申請時間 可轉債持有人須按照轉股期內的轉股申請時間提交轉股申請。 轉股申請時間是指在轉股期內上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時間,但下列情況除外: (1)可轉債停止交易前的可轉債停牌期間; (2)公司股票停牌期間; (3)按有關規定公司須停止轉股的期間。 3、可轉債的凍結及注銷 上交所對轉股申請確認有效后,將記減(凍結并注銷)投資者的可轉債數額,同時記加持有人相應的股票數額。 投資者可于當日交易時間內撤銷轉股申請。 4、股份登記事項及因轉股而新增的股份所享有的權益 可轉債經申請轉股后所增加的股票將自動登記入投資者的股票帳戶。因轉股而增加的公司普通股與公司已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權益,并可于轉股申請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確認后,與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一同上市交易流通。 5、轉股過程中的有關稅費事項 轉股過程中有關稅費需由可轉債持有人自行負擔,根據上交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十)、贖回 1、贖回條件及贖回價格 在本次可轉債發行滿6個月后的轉換期內,如果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高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50%,則公司有權按面值加上在贖回日(在贖回公告中通知)當日的應計利息贖回全部或部分在贖回日之前未轉換股份的可轉債。公司于每個計息年度(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可在上述約定條件首次滿足時行使贖回權一次,但若首次不實施贖回,該計息年度將不得再行使贖回權。 上述股票收盤價格連續交易日的計算不得跨越計息年度,如跨越計息年度,交易日不能連續計算。 2、贖回手續 在本條上述贖回條件滿足后,如公司決定行使贖回權,公司將在贖回條件滿足后5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及互聯網網站上連續刊登贖回公告至少3次。公告中將載明贖回的程序、價格、付款方法、時間等內容。贖回公告發布后,公司不得撤回贖回決定。 上交所將根據公司的贖回公告,將相應的可轉債數額凍結。當公司贖回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時,將對所有可轉債持有人進行等比例贖回。每個可轉債持有人按贖回比例計算的被贖回額按1000元取整數倍贖回,不足1000元的部分不予贖回。公司將在贖回公告中通知的贖回日后5個交易日內,按本條規定價格進行贖回。上交所將根據公司的支付命令,記減并注銷可轉債持有人的可轉債數額,并記加可轉債持有人相應的交易保證金數額。 未贖回的可轉債,于贖回日后的第1個交易日恢復交易和轉股。 公司將在刊登贖回公告前及贖回完成后及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贖回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及互聯網網站上公告贖回結果及對公司的影響。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十一)、回售 1、回售條件與回售價格 (1)一般性回售條件、價格和時間 在本次可轉債發行滿6個月后的轉換期內,如果公司股票任意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轉債以面值107%(含當年期利息)的價格回售予公司。可轉債持有人在每個計息年度內可在上述約定條件首次滿足時行使回售權一次,但若首次不實施回售的,將不得再行使回售權。 上述股票收盤價格連續交易日的計算不得跨越計息年度,如跨越計息年度,交易日不能連續計算。 (2)附加回售條件與附加回售價格 若公司募集資金項目發生變更,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可被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則在公司股東大會做出變更募集資金項目決議之日起20個交易日內,公司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轉債以面值105%(含當期利息)的價格回售予公司。 2、回售手續 (1)一般性回售手續 在一般性回售條件首次滿足后5個交易日內,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及互聯網網站上連續刊登回售公告至少3次。公告將載明回售的程序、價格、付款方法、時間等。如可轉債持有人決定行使回售權,應當在公司回售公告完成后5個交易日內通過上交所的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 (2)附加回售手續 在附加回售期間,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及互聯網網站上連續刊登回售公告至少3次。其中,在關于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后5個交易日內至少公告一次,在附加回售實施期間至少公告一次,余下一次的公告時間視公司需要而定。 可轉債持有人申請回售的可轉債面值總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 可轉債持有人的回售通知經確認后不能撤銷,且相應的可轉債數額將被凍結。 自公司按照轉股價格修正程序發布董事會決議公告之日起至修正轉股價格登記日,回售條款不得執行。 公司將在刊登回售公告前及回售完成后及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回售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及互聯網網站上公告回售結果及對公司的影響。 (3)付款方法 公司應當在一般回售申報期和附加回售申報期結束后5個交易日內,按規定的價格買回要求回售的可轉債。 上交所將根據公司的支付命令,記減并注銷可轉債持有人的可轉債數額,并記加可轉債持有人相應的交易保證金數額。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十二)、轉股年度有關股利的歸屬 在股利分配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均享受當期股利。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十三)、轉股時不足一股金額的處置 可轉債經申請轉股后,對所剩可轉債不足轉換為一股股票的余額,公司將即時兌付該部分轉債的票面金額以及應計利息,并以現金形式由上交所清算系統代理支付。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十四)、向老股東配售安排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向公司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可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北京巴士股份數乘以不超過3.5元,再按1000元1手轉換成手數,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上交所配股業務有關規定執行。 如果大股東北京公共交通總公司放棄配售,則流通股股東有認購大股東放棄部分的優先認購權。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十五)、發行方式及發行對象 本次發行將采取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放棄部分向機構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網下定向配售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本次可轉債的發行,由主承銷商牽頭組織的承銷團以余額包銷的方式承銷。 本次發行對象為在上交所開設人民幣普通股股東帳戶的境內自然人和法人(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十六)、可轉債不足3000萬元時的處置 可轉債上市交易期間,未轉換的可轉債數量少于3000萬元時,公司應當立即公告,并在3個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從可轉債因上述原因被停止交易起至可轉債到期日前,公司有權按面值加上應計利息提前清償未轉股的全部可轉債。可轉債在停止交易后、轉股期結束前,持有人仍可依據約定的條件申請轉股。如果公司決定提前清償未轉股的全部可轉債,公司董事會將在5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互聯網網站連續發布提前還本付息公告至少3次。公告中將載明提前還本付息的程序、價格、付款方法和時間等內容。上交所將根據公司的支付指令,直接記加持有人相應的交易保證金,同時注銷所有可轉債。 若公司提前還本付息,公司應公告提前還本付息的結果對公司的影響。若公司不行使提前還本付息的權利,則可轉債持有人仍可按照當期轉股價格申請轉股。 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十二、審議通過《關于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議案》。此議案逐項表決。 (1)奧運大道公交空調線網項目,投資15000萬元。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2)住宅小區公交空調線網項目,投資14600萬元。表決結果,贊成票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3)旅游線網項目,投資22000萬元。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4)、對北京八方達長途客運有限責任公司增資項目,投資10000萬元。該議案涉及關聯交易,北京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執行了回避表決制度。本議案有表決權的股份為18,792,725股,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792,725股,占有表決權股份的100%。 (5)、收購北京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停車場站項目,預計投資10018.9萬元。該議案涉及關聯交易,北京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執行了回避表決制度。本議案有表決權的股份為18,792,725股,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792,725股,占有表決權股份的100%。 十三、逐項審議《關于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的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可行性議案(奧運大道項目)》。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2)、審議通過《關于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可行性議案(住宅小區項目)》。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3)、審議通過《關于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可行性議案(旅游項目)》。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4)、審議通過《關于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可行性議案(停車場站項目)》。該議案涉及關聯交易,北京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執行了回避表決制度,本議案有表決權的股份為18,792,725股,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792,725股,占有表決權股份的100%。 (5)、審議通過《關于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可行性議案(八方達增資項目)》。該議案涉及關聯交易,北京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執行了回避表決制度,本議案有表決權的股份為18,792,725股,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792,725股,占有表決權股份的100%。 十四、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的議案》。表決結果,贊成票所代表的股份為189,072,725股,占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會議由北京市經緯律師事務所吳雪律師進行了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四年六月六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