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魚(600275)貸款事項判決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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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3日 08:5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湖北武昌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4日,在中國工商銀行鄂州支行貸款4000萬元(一年期),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鄂州支行協商決定,于2003年12月,將該筆貸款中的3800萬元展期6個月;另外還貸款本金200萬元,公司大股東北京華普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華普集團)以其持有的公司4000萬股股權質押貸款3500萬元和300萬元貸款連帶保證責任。由于公司至今尚未還本金200萬元,中國工商銀行鄂州支行于2004年1月8日和2月18日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因為本案,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底依法凍結了公司擁有的北京中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51%的股權和華普集團擁有的北京中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4%的股權(凍結期限為六個月,即從2004年4月22日至2004年10月22日止)。 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8日,下發了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公司償還中國工商銀行鄂州支行貸款本金4000萬元以及截止至2004年4月20日所欠的利息912195.51元;公司給付自2004年4月21日起至判決給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付;在公司未履行上述債務時,華普集團以其持有的公司4000萬股社會法人股對3500萬元貸款及利息承擔質押擔保責任;并對500萬元貸款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目前尚無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