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魚(600275)貸款事項判決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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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3日 05:5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本次重大訴訟及判決受理的基本情況判決日期:2004年5月28日 判決機構: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判決地:湖北鄂州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湖北武昌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02年12月24日,在中國工商銀行鄂州支行貸款4000萬元(一年期),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鄂州支行協商決定,于2003年12月,將該筆貸款中的3800萬元展期6個月;另外還貸款本金200萬元,公司大股東北京華普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普集團”)以其持有的公司4000萬股股權質押貸款3500萬元和300萬元貸款連帶保證責任(詳見公司2003年12月23日公告)。由于公司至今尚未還本金200萬元,中國工商銀行鄂州支行于2004年1月8日和2月18日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公司及華普集團歸還本金及支付利息。 因為本案,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底依法凍結了公司擁有的北京中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51%的股權和華普集團擁有的北京中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4%的股權(凍結期限為六個月,即從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止)。 三、判決情況 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8日,下發了民事判決書[(2004)鄂州法民二初字第07號],民事判決如下: 1、公司償還中國工商銀行鄂州支行貸款本金4000萬元以及截止至2004年4月20所欠的利息912,195.51元; 2、公司給付自2004年4月21日起至判決給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付。 3、在公司未履行上述債務時,華普集團以其持有的公司4000萬股社會法人股對3500萬元貸款及利息承擔質押擔保責任;并對500萬元貸款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目前尚無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五、備查文件 1、訴訟申請書 2、協助股權凍結通知書 3、訴訟受理通知書 4、借款合同書 5、借款展期協議書 6、民事裁定書 7、判決書 8、權利質押合同 9、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四年六月二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