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中魯6500萬A股二級市場定價配售發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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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3日 03:32 證券時報 | ||||||||||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6500萬股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4]72號文批準。
2、本次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的承銷團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采用全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的方式進行。 3、持有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達10,000元或以上的二級市場投資者均可參加配售申購。 投資者可申購新股數量的計算,分別依據其持有的滬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投資者同時持有的滬、深兩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計算。 4、市值計算依據:《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6月2日(T-3日)收市時投資者持有的滬市或深市各種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的數量乘以該種股票收盤價所得之和。 5、本次發行并非上市,有關上市事項另行公告。 6、投資者請特別注意有關本次股票發行的申購方式、申購時間、申購對象、申購程序、申購價格、申購數量和申購次數的限制以及認購量的確定。 7、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國投中魯”6500萬股A股股票的有關事宜向社會公眾作扼要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股票發行的一般情況,請詳細閱讀《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全文,并以全文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 8、《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于2004年6月2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僅供投資者參考。招股說明書全文及附件材料可到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辦公場所查閱,也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和中銀國際網站(http://www.bocichina.com)上查閱。 9、在本次發行的申購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賬戶外,每個股票賬戶只能申購一次。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融資進行申購。 10、配售簡稱“國投配售”;滬市配售代碼為″737962″,深市配售代碼為″003962″。 釋 義 除非特別提示,以下詞語在本發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規定含義: 國投中魯/發行人:指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發行:指本次公開發行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6500萬股的行為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上證所: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滬市:指上海證券發行與交易市場 深市:指深圳證券發行與交易市場 登記公司: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級市場投資者/投資者:指在上證所或深交所開立賬戶的境內自然人和法人(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招股說明書摘要》:指《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 證券投資基金:指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 T日/申購日:指2004年6月7日,即本次發行參與配售的投資者通過上證所與深交所的交易系統配售本次發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指人民幣元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發行方式:本次發行采用全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的方式進行。 2、發行數量:本次發行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數量為6500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3、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為每股4.80元,發行市盈率為19.94倍(按照2003年度凈利潤和2003年末總股本計算)。 4、發行對象:于《招股說明書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6月2日(T-3日)收盤時持有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達10,000元及以上的二級市場投資者均可參加本次新股配售發行的申購。投資者同時持有的滬、深兩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計算。 投資者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不計入可申購市值,但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可作為二級市場投資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參與申購與配售。 5、申購時間:2004年6月7日(T日)滬深兩市正常交易時間,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為本次發行申購時間。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日通知辦理。 6、發行地點:全國與上證所、深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 7、配售簡稱及代碼:配售簡稱″國投配售″;上證所的配售代碼為″737962″,深交所的配售代碼為″003962″。 8、配售繳款時間:2004年6月10日(T+3日),即申購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中簽的投資者繳納認購新股款項。當中簽者認購資金不足時,各證券交易網點將只對其資金能夠認購的部分進行配售,余者視同放棄認購,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二、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采取全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的發行方式,即利用上證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統在指定的時間內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6500萬股“國投中魯”A股股票輸入其在上證所的股票發行專戶中,并作為股票的唯一“賣方”,按4.80元/股的發行價格作為賣出價。符合配售申購條件的投資者可在指定時間內,通過與上證所或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以每股4.80元的發行價格和符合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托。 投資者可在指定時間內,依據其所持有的滬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證所開立的股票賬戶向上證所申購;并可同時依據其所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開立的股票賬戶向上證所申購。 申購結束后,上證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統主機依據各投資者于2004年6月2日(T-3日)收盤時實際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情況統計有效申購總量和申購戶數。在上證所和深交所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之和確定后,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1、當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本次股票發行總量時,按參與申購的投資者實際有效申購量配售,認購不足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2、當有效申購總量等于本次股票發行總量時,按參與申購的投資者實際有效申購量配售; 3、當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本次股票發行總量時,由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主機自動按每1,000股有效申購配號一個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然后通過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碼,投資者每中簽一個號碼可認購新股1,000股。 三、申購數量的確定 1、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時,由上證所與深交所分別按照投資者于《招股說明書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6月2日(T-3日)持有的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盤市值,即投資者滬市或深市股票賬戶內登記在冊的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股數乘以該日各股票收盤價格的總和,計算投資者可申購新股的數量。投資者同時持有的滬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計算。 上述用于計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暫時被鎖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戰略投資者及一般法人通過配售認購的新股;不包括基金、可轉換債券等其它品種的流通證券及未掛牌的可流通證券;不包括已發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內部職工股、轉配股、國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等其它股份。 2、投資者根據上證所和深交所確定的可申購新股數量分別進行申購。投資者每持有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達10,000元限申購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計入可申購市值。 申購新股的最低數量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應為1,000股的整數倍。 同時持有滬深兩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分別依據其所持滬市或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證所或深交所進行配售申購。 3、除證券投資基金持有的股票賬戶以外,每一股票賬戶可申購股票數量的上限為65,000股,且每個股票賬戶只能申購一次。申購量超過按投資者所持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確認的可申購新股數量或本公告規定的申購上限的全部申購為超額申購。超額申購和重復申購部分視作無效,交易系統將只保留有效申購部分。 4、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滬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分別參與配售,基金可以持有的滬市股票賬戶按65,000股的申購上限重復申購,持有深市股票賬戶的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購,但累計申購總額不得超過基金按規定可以申購的總額。 5、在本次申購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申購程序 1、投資者在按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方式申購新股時,無需預先繳納申購款。 2、配售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資者當面委托時,應填寫好申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股票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到投資者開戶的與上證所或深交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委托申購手續。柜臺經辦人員查驗申購者交付的各項憑證,復核無誤后即可接受申購委托。 (2)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自助終端進行委托時,應按各證券營業網點的要求辦理申購委托手續。 (3)持有滬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只能在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申購手續,并用上證所股票賬戶和“國投中魯”股票的上證所配售代碼向上證所進行申購;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只能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申購手續,并用深交所股票賬戶和“國投中魯”股票的深交所配售代碼向深交所進行申購。 3、投資者的申購委托一經確認,則不得撤銷。 五、配號與抽簽 如果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本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總量,則采用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04年6月7日(T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按照其可申購新股的數量,自愿委托申購。上證所和深交所分別確認各自的有效申購,剔除無效申購,并對有效申購統一連續配號,每1,000股配一個申購號。配號結束后,上證所和深交所將申購配號結果傳送至各證券營業網點。凡申購量超過按其持有的上證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市值確認的可申購數量(未超過規定的申購上限),其超過可申購數量部分均為無效申購,不予配號,未超過部分予以配號。凡申購量超過規定申購上限的,均為無效申購。 2、公布中簽率并搖號抽簽 2004年6月8日(T+1日),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公布中簽率。各證券交易網點將配號結果公布于交易大廳顯著位置,申購者到原委托申購的證券營業網點確認申購配號。每一個配號代表1,000股,本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股票總量為6,500萬股,故應有65,000個中簽號,則中簽率=(65,000/配號總數)×100%。 根據中簽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在公證部門監督下組織搖號抽簽,直至6,500萬股股票中簽完畢;并于當日通過上證所及深交所衛星網絡將中簽號碼傳送至各證券交易網點。 3、公布中簽結果,確認認購股數 2004年6月9日(T+2日),各證券交易網點將中簽結果公布于交易大廳的顯著位置,同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公布中簽結果。投資者根據中簽號碼確定認購股數,每一個中簽號碼只能認購1,000股。 六、結算與登記 1、中簽的投資者認購新股應繳納的股款由證券交易網點于2004年6月10日(T+3日)直接從其資金賬戶中扣繳。配售申購新股中簽后,投資者應確保資金賬戶中有足夠的新股認購資金。 當中簽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時,各證券營業網點將只對其資金足夠認購的部分進行配售,余者視同放棄認購,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各證券營業網點應于2004年6月10日(T+3日)15:00時之前,將中簽投資者因認購資金不足而放棄認購部分向上交所及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記公司深圳分公司申報。 中簽的投資者如放棄認購,需就放棄認購部分進行申報委托。放棄認購的數量為實際放棄的數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數倍。不作放棄認購申報,則視同全部繳款認購。放棄認購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深圳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及認購者繳款情況進行清算交割和股東登記。 2、2004年6月11日(T+4日),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認購款項在扣除發行手續費后劃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登記公司開立的清算備付金賬戶。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劃轉的募股資金按承銷協議的相關規定劃入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3、新股股權登記由上證所及深交所系統主機在本次發行結束后自動完成,由登記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以軟盤形式將發行登記結果交給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 七、發行費用 1、本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發行不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2、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發行手續費,按實際成交金額的3.5‰提取,從募集資金中扣除,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委托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據各參與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發行的證券營業網點的實際成交金額,將該筆費用按比例自動劃轉至各證券營業網點的賬戶。 八、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發行人: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學義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科興路7號205室 電話:(010)66579869 傳真:(010)66579862 聯系人:龐甲青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平岳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一辦公樓 電話:(010)85185505 傳真:(010)85184068 聯系人:白樺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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