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依據樂凱膠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凱公司”或公司)與柯達(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柯達股份)于2003年10月29日簽訂的《汕頭資產購買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內容已經過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詳情請見2003年12月
5日《中國證券報》),經過雙方項目工作組人員對“合同”約定內容的實施準備,樂凱公司與柯達股份于2004年5月31日正式簽署了針對“合同”約定的柯達股份汕頭分公司的部分資產的全部權益、所有權以及利益的“轉讓確認書”及附件。“轉讓確認書”及附件明確了柯達股份依據“合同”的規定完成了交割的交付義務,并且附件所列的資產和文件已經移交給樂凱公司。對交割時柯達股份向樂凱公司交付的文件及資產、交割前已向樂凱公司提交的文件、交割后將繼續留給柯達股份使用的資產、在資產清點過程中實物不存在的資產、交割時海關監管的資產以及解除海關監管等事項分別列明了清單,對雙方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未盡事宜的處理辦法做出了明確約定。依照“合同”規定,“轉讓確認書”及其附件簽署后,樂凱公司將向柯達股份支付五百七十二萬五千(搖5,725,000)美元(相當于人民幣47,385,252.50元),作為對所購買資產的付款。本公司將視雙方合作進展情況及時披露有關信息。
特此公告
樂凱膠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6月2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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